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doc
6页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本交易中心组织会员、交易商交易、结算、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本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本交易中心大宗商品的分散式柜台现货交易、即期现货交易,并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监督上述交易达成的电子合同的履行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交易中心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本交易中心、会员、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会员及交易商管理第四条 会员、交易商必须经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同意并注册成本交易中心的会员、交易商后方可参与交易本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商编码登记备案制度,交易商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中心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第五条 会员、交易商需对其交易帐号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负全部责任,需严格履行在本交易中心签订的合同第六条 会员、交易商在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须按照交易合约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收费用、延期交收补偿费等其他应交纳的费用。
第三章 交易时间及交易品种第七条 每周一至周六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上 8:00 到第二天零晨 04:00,其中交易日的 04:00—06:00(04:00—7:00 冬令时)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第八条 交易商出入金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17:00第九条 交易品种以稀有金属、贵金属等有色金属类商品为主,具体交易品种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第十条 交易中心对上市品种制定交易细则、交收细则等规范该品种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报价方式与报价原则第十一条 本交易中心交易价格为该商品的即时成交价商品报价,为指定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不含税费的价格交收实物商品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税费第十二条 综合会员销售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规定的商品,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且经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认定综合会员保证按交易中心统一报价进行销售,并承诺对售出的商品按即时回购价无条件进行回购第十三条 综合会员推出的交易商品,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认定的编码、生产商标识等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易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十四条 报价原则:交易中心以伦敦现货贵金属等国际有色金属的报价为基础,综合国内相关产品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该商品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
会员根据交易中心点差管理办法,在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回购价及卖出价第五章 交易方式及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交易商可自行选择通过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本交易中心现货交易方式为:1、交易商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系统;2、综合会员通过交易系统按即时价格自动接受其名下交易商买卖指令并成交;3、交易系统内已经成交的指令不得变更;4、交易系统内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5、买卖指令成交即达成电子交易合同,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立即生效6、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交易商必须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商品等值的人民币资金,对买入的商品可自主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交易商如需卖出已提货的商品,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卖出第十七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商品,延迟至第二个交易日后任何交易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定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八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设最小交易量限制,具体要求见该品种的交易细则第十九条 履约定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履约定金的形式进行交易商履约定金最低为成交金额的 8%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对履约定金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收申报,提取或交付商品,交易商需支付提(交)货手续费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在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交易手续费、延期交收费、交收手续费(提货费、交货费)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品种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 延期交收补偿费收支标准由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 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交易商任何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第六章 结算及结算管理第二十五条 每个交易日的 04:00-06:00(04:00—07:00(冬令时))交易中心对交易结果进行结算除当日交收的头寸外,对延期交收的头寸实行集中统一和 T+1 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由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交易商资金统一进行清算T+1”是指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和会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六条 会员及交易商须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对会员及交易商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交易中心为强化会员、交易商的履约责任,有权要求由于价格变动导致其履约定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会员、交易商及时补足履约定金第二十九条 本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客户端向会员、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单》会员、交易商应及时核实其交易及资金变动情况会员、交易商如对当天《交易结算单》有异议,应在结算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本交易中心的结算结果无异议第七章 交收及交收管理第三十条 现货交收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收地,为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会员及其分支机构所属实体店等第三十一条 买入商品的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 10 点至下午 4 点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收申报,会员确保交易商在 7 个工作日内为完成实物提货;卖出商品的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上午 10 至下午 4 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商品交付综合会员验收后,7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完成交收第三十二条 交易商申请交收实物商品的数量需按照该品种《交易细则》要求执行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履约定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第三十三条 货物交收的买方若对交收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本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并提请本交易中心组织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如在规定时间内,买方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视为交收货物质量合格第八章 风险控制及信息发布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本交易中心的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长期合法权益,本交易中心通过实行履约定金制度、结算与出入金管理制度、限制订货量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控制会员、交易商在本交易中心的交易风险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负责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包括:公共市场实时行情;会员基础信息;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同时提供会员、交易商自助查询:交易信息、资金信息、交易商黄金库存信息第三十七条 、、信函、本交易所公告栏、电子邮件、短信及本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和通知,均为本交易中心向会员、交易商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会员、交易商的有效送达第九章 违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八条 违约是指会员、交易商违反本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或《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入市交易协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分为交易违约和交收违约两类一)会员、交易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交易违约:1、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订货量超出规定数额的;3、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恶意炒作、操纵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4、本交易中心认为的其他构成交易违约的行为二)会员、交易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交收违约:1、买方未能按时将全部货款划拨到本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2、卖方未能按合同要求足量履行交货义务;3、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被判定为不符合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4、本交易中心认为的其他构成交收违约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违约处理办法:(一)对交易违约行为,本交易中心将对其依次进行提示、劝告、调整其履约定金比例、责成限量自行转让或由本交易中心代为转让具体参照《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办理二)对于交收违约行为的处理具体参照《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规则》《品种细则》相关条款办理第四十条 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交易商,本交易中心将取消其资格第四十一条 会员、交易商在交易及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本交易中心按照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协调对本交易中心协调有异议时,可向本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四十二条 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第四十三条 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报价、限期转让、代为转让、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第四十四条 交易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公告因异常情况交易中心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的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由本交易中心另行制订、颁布、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文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