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整理]中国古代的经济立法.doc
3页中国古代的经济立法课本中对经济法制度方面的介绍比较少,我们重点掌握秦朝和唐朝经济立法的内容一)秦朝1.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 2 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 8 月底以前送达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3.关于官营手工业方面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工律》 、 《均工律》 、 《工人程》等法律令里其内容主要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生产定额以及劳动力计算方法等1)关于产品规格凡制作同一种类的器物,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秦朝每年产品数量和规格都要通过朝廷的“命书”决定,擅自改变产品规格的,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惩罚2)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能与符合质量标准的混在一起秦朝还建立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首先,产品要按不同要求登记入帐,不得混杂,出帐时也要统一规格,以便检查核对其次,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评比,被评为不合格者,罚工师一甲,罚丞和曹一盾,如果连续三年评为下等者,要加倍惩罚,主管官吏啬夫不仅受到赀二甲的惩罚,而且撤职永不叙用第三,为了追查生产责任,要求在器物上刻有制作官署名或工匠名。
始皇陵出土的陶俑衣襟等部位都有印记和刻文,记载的地名、官署名、工匠名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首先根据季节的不同计算了劳动量,规定冬天劳动三日的工作量相当于夏天劳动两天其次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等因素计算产品数量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 、 《金布律》 、 《钱律》 、 《效律》 、 《工律》里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金布律》规定:要在出售的商品上系上标有价格的标签,如果价格不到一钱的小件商品可以不标价明码标价对商业活动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出售人从中贪污, 《关市律》规定:出卖人要当着买主的面将出售商品的钱放入一种盛钱的小空瓶里,这种瓶因入口很小,所以可入而不容易取出否则就要“赀一甲”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秦朝的《金布律》是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 (铜)钱、布(帛) ,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在三种法定货币中,黄金贵重,为上币,使用不广,多用于大额支付;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使用最广;布帛笨重,不便携带,使用不广秦朝严禁民间铸钱。
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铜钱十一,折合为一布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二)唐朝1.赋税立法唐朝的赋税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 两税法”1) “租庸调” 是唐代对受田农民征派的三种赋税的并称它是武德七年正是向全国颁布的所谓的租是指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粟二石;所谓的庸是指每丁每年为政府服力役二十天,如果不出力,每日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所谓的调是指每丁每年根据本乡所产交纳绢二尺,绵三两,不输绢者,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有事而加役者,满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俱免 (2) “两税法”是因为税分夏、秋两季缴纳而得名租庸调在失去作用之后,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改行“两税法”主要内容是: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为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粟;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之一的税2.手工业管理立法唐朝手工业有官营和私营两种。
官营手工业产品主要供封建国家使用;私营手工业产品主要供商贾贩卖唐朝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各种手工业如有不劳、不真、短、狭而卖的,杖六十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主管市场的官吏和州县官徭负责检查产品的质量,如果产品质量低劣,官员知情者各与同罪,不知情者减二等 3.商业管理立法 唐朝为了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每年八月由官府校对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如果不平,杖七十;如果监校者不觉,减一等;知情与同罪4.对外贸易管理立法唐朝的对外贸易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当时对外通商以输出丝、丝织品和瓷器为主唐朝禁止铁出关,为的是防止侵扰边境的西、北地区的邻国用来铸造兵器;禁止布帛出口;其他金银珠宝等稀贵物品也不愿外流对于南方海路通商各国,禁令较为宽疏,外国商人只要遵守唐律,则贸易就可以自由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