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docx

25页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438345652
  • 上传时间:2023-09-0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37.49KB
  • / 2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 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 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 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 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 作的人员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 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 、县(市、区)分库第三条 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 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 专家的培训、考核;(二) 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 理;(三) 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 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 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二) 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三) 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四) 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 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 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符合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 令)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 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 聘用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个人信息等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六) 参加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八条 全省建立统一的 评委管理系统”评标专家的申报、资 格审查与管理通过评委管理系统”进行,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 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交换、更新和资源共享第九条省评标专家库专业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设置申请人申报的专业数量,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9个专业, 高级职称的不超过7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超过5个专业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执业范围等相符合,且应当提供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所申 报的专业两次被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退回的 ,一年内不能重新申 报审查通过的专业3年内不得变更第十条申请人申报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申请人登录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评委管理系统”进行申 报;(二) 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登录 评委管理系统”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 查;(三) 设区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对本地区资格审查通过的申 请人进行培训考核;(四) 经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为评标专 家,聘期为3年;(五) 受聘的评标专家登录 评委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评标专家聘书。

      第^一条 评标专家在聘期内应参加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 的不少于12个学时的培训和考核,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 续聘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分为普通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资格条 件见附件2)第十三条 已受聘的评标专家可以申请应急评标专家,并应当在 规定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内抵达评标现场 专业word可编辑第十四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 申报评标专家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通过随机 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特殊情况可以提前 半天抽取通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前1天通过 省招投标监管系 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抽取、通知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和监 管人员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 (含电子档案)予以保存评标专 家名单在评标开始时方可打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抽取和通知 的过程进行监督第十六条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 取人数的3倍如果本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 数的3倍时,应当通过 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补充 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通 过评委管理系统”申请暂停评标。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管理部门请假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应急评标专家:(一)评标专家现场回避或者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 评标导致原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二)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资深评标专家:(一) 大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工程的评标;(二) 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等问题进行咨询;(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四)其他招标项目的评标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 资格预审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200 — 500元/人次;评标评审费 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 —600元/人次;远程评标项目评审费为4小 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设计专业和全 部使用资深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可以上浮 50% —100%对评审时间 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费除远程评标项目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评审费标准 进行适当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 调整评审费标准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考核实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 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在评标专家每次完成资格预审或者评标(以下简称 评标”)工作后由项目监管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计分如 因投诉等情况经调查证实,由于评标专家自身原因影响评审结果公 正的,应当追加计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副场评标专家考核由主场的项目监管人员与副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考核计分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3分一) 参加评标迟到的;(二) 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而影响正常评 标的;(三)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完整,未及时修改完善或 者补充的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5分一) 未携带有效CA数字证书参加评标活动的;(二) 评审前不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文件 的;(三) 在评审过程中做与评审无关事情的;(四) 评审过程中催促其他评委评审的;(五) 一年内累计2次发生评标专家的打分与其他评标专家的 平均分正负偏离20%及以上,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六)一年内累计12次拒绝参加评标的(包括无人接 听、直接挂机的)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10分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或者未在评标开 始时间半小时前请假的;(二) 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三) 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见证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 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四) 一年内累计4次发生评标专家的打分与其他评标专家的 平均分正负偏离20%及以上,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五) 将有关评标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的;(六) 未认真填写或者未完整提交评审报告,或者拒绝在评标 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陈述理由的;(七) 对按照规定发放的评审费不满,且有过激言行的;(八) 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 变,或者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两次及以上评标复议的 ;(九) 无故拒绝参加复议的;(十)其他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与工作人员管理的。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20分一)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 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审,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向招标人征询确 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 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标 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五) 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签章)的;(六)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的;(七)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八)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予以加分奖励一)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情况进行调查的,加3分;(二) 向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 加5分;(三) 主动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反映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且被查证属实的,加10分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 15分的,暂 停3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累 计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自暂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续聘评标专家资 格;一次被扣20分的,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或者视情节依法取消 其评标专家资格。

      普通评标专家被暂停6个月及以上评标资格的,三年内不得申 报资深评标专家;资深评标专家被暂停6个月及以上评标资格的,应降为普通评标专家且三年内不得晋升第十二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者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 格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计分项有效期为一年,自 计分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该项计分归零计分后符合本办法第二 十七条被暂停的,暂停期满后各项计分(含加分项)归零计分周 期内奖励加分可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扣 分实时冲抵第三十条评标专家一次被扣10分、20分和奖励加分的,由项 目监管人员和或者负责评标专家管理的工作人员计分后,经招投标 监管机构审核后计分生效第三^一条考核计分应实时同步至省评委管理系统”,并实时 通过短信告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对计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计 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 评委管理系统”向属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提出申诉,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对答复结果无异议的计分时间从被计分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每季度或者半 年公布被暂停评标专家名单;设区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每年应对本 地评标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总结,并通报考核及管理情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