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一通三防制度汇总_.doc
48页通风系统 3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3二 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5三 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6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五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9局部通风 9六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9通风设施 11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瓦斯管理 12八 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2九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13十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4十一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15十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6十三 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 23十四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4十五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24安全监控 25十六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管理制度 25十七 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 26防灭火 27十八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7十九 电气焊管理制度 29二十 井下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30二十一 煤层自燃预测分析预报制度 32二十二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33二十三 防灭火灌浆制度 35二十四 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36二十五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37粉尘防治 37二十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7二十七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 39二十八 矿井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40二十九 预防和隔绝煤层爆炸管理制度 41三十 煤场防尘管理制度 42井下爆破 43三十一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3基础管理 44三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44三十三 通风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6三十四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47通风系统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所需要风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配风原则和《广西百色矿务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保证矿井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必须建立测风和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二、矿井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三、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四、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所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五、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六、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广西百色矿务局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七、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八、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煤业公司九、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十、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十一、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和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十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十三、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巷道贯通规定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十四、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构建密闭,全部封闭采区十五、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六、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十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十八、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十九、井下个别临时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二十、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巷道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二 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二、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四、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反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应由矿机电、通风、安环等部门共同实施检查项目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启动电气设备,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防爆门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五、每年或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煤业公司批准、备案六、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七、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八、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根据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到地面九、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主司机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每3年或者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试,测试风机在当前时期的负压、风量情况下的风机性能和稳定性十一、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三 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一、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因井下增、减通风设施,发现巷道漏风严重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测风工要随时测风,根据用风地点的需要,及时对井下风量进行调整二、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需测定全压供风量、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三、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年测定1次五、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通风科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六、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原始记录表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七、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板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巷道的风量、风速、断面、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每次都要如实填写在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八、测风时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出原因或不能处理,应及时汇报通风科主办九、发现实际风量与配风量计划差别较大时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严禁存在无风、微风巷道十、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十一、通风科主办要随时掌握矿井风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矿井的风量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阅,通风月报表报煤业公司备案十二、通风科主办必须参加矿井月(季、年)度生产计划会,根据生产计划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合理、满足生产要求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生产科应对贯通的巷道及时测量,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二、贯通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三、通风科要根据生产科提供的贯通资料,有针对性的编制通风贯通安全措施贯通安全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编写,明确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和贯通时的工作注意事项以及贯通后的风路调整、风量测定工作,明确采掘部门在贯通前、贯通时、贯通后工作要求及预防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四、贯通时,必须由值班矿领导或通风科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每次掘进前应当检查通风、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应先处理后掘进各部门、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协调,确保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五、巷道贯通后,通风管理人员应对通风和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风流稳定、风量充足,确认瓦斯在1%以下时方能进行作业并做好贯通记录等相关工作六、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安环科要组织分析,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处罚和通报五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一、由专职瓦检员每班对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至少检查2次二、每月由通风科组织生产、安环等部门检查专用回风巷巷道完好情况,发现巷道失修时,由生产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及时组织人员维修,严格执行措施要保持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三、专用回风巷内严禁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及铺设电缆等。
四、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或维修防尘管路时,必须报告调度室由当班瓦斯检查员陪同检查,严禁1人单独作业五、严禁将杂物和材料堆放在专用回风巷内,确保回风系统畅通由巷修队负责专用回风巷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做到安全畅通六、采区专用回风巷要设置避灾路线、岔道标示等安全标识各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建筑测风站,定期测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规定;按要求安设甲烷传感器七、采区专用回风巷要布置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保持完好每月定期对专用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