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寝室分配与调整管理.doc
2页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分配与调整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分配与调整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维持良好的住宿秩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总则学生寝室为学校公共财产,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公寓正常住宿秩序2、寝室分配1.分配原则:按照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的原则实行二级分配制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二级学院总人数按比例将寝室计划分配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再将寝室分配给学生;2.分配程序:每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毕业生数量向中心提出寝室需求计划,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需求计划制订全校寝室分配初步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将寝室计划下达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计划按年级(或班级)适当集中和寝室床位满员的原则安排床位;3.计划补充:因转学或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床位不足者,二级学院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按就近的原则补充计划并调配床位;4.空床位管理:分配计划寝室如没有入住学生或因转学及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的空床位由中心收回,二级学院不得自行安排或另作他用,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许可安排非我校在藉学生住宿,未经允许私自安排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 1300 元/学年·人或 20 元/天·人的标准罚收住宿管理费。
2、寝室调整1.调整原则:以人为本,学院集中,基本稳定,分级调整2.分级调整是指寝室调整分为学校调整、学院调整和个人调整三个层级学校调整为一级调整,是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校范围或二级学院之间的寝室再分配;学院调整为二级调整,是指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学院内部调整;个人调整为三级调整,是指学生根据自身特殊情况申请调整寝室3.调整程序:学校调整由中心提出调整计划提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调整由二级学院提出调整计划报中心备案,班级内调整报主管处长批准,年级调整报主管校长批准;三级调整由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中心批准,未经中心批准私自调换寝室者按违纪处理并责令改正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