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权登记办理变更程序.docx
4页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办理程序1、 林 权 权 利 人 应 当 根 据 森 林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提 出 登 记 申 请 , 并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五)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 10 天) 、现场审核、公示(时间 1 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审 批 依 据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第 三 条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三 、 四 、 五 、 六 条 办结时限:2 个月收费标准:工本费每证5元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 100 公顷的 , 按100 公 顷 计 收 ; 林 权 登 记 面 积 在 1000 公 顷 以 上 ( 包 括 1000 公顷) ,3500公 顷 以 下 的 , 每 公 顷 收 费 标 准 为 2 元 ; 林 权 登 记 面 积 在 3500 公 顷 以 上 ( 包 括 3500 公顷)7000公 顷 以 下 的 , 每 公 顷 收 费 标 准 为 1.5 元 ; 林 权登记面积在 7000 公顷以上(包括 7000 公 顷 ) 的 每公 顷 收 费 标 准 为 1 元 ; 林 权 登 记 面 积 在 5 万 公 顷 以 上 的 , 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998 号,粤价 [2002]129 号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 实 施 条 例 以 及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 应 当 予 以 受 理 ; 认 为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应 当 说 明 不 受 理 的 理 由 或 者 要 求 林 权 权 利 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天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的通知(林计发[2004]89 号)办结时限:3 个月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七)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3)抵押合同;(4)林权证;(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 《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的通知(林计发[2004]89 号)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4、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 是 单 位 的 填 该 单 位 的 法 人 代 表 (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如 村 长 、村 委 会 主 任 、 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 ,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 镇××村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 世纪 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12、 集 体 林 地 所 有 权 权 利 人 意 见 : 单 位 或 个 人 申 请 集 体 林 地 使 用 权 时 由 林 地 所 有 权 权 利人 ( 如 村 长 、 村 委 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办证或不同意办证(并说明理由) 。
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15、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