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12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以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 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 、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 、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 、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防疫站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 、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
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 、预警分级 ① 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 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 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 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 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 、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 、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 、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 、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 、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 、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 、总务科、器械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 、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 、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 、总务科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 、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 、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 、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 、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 、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 、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 、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 、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 、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 、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突发事件为: 1 、化学物品中毒; 2 、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 、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 、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 、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 、本市本区; 2 、本市外区; 3 、外地; 4 、本院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 、院前抢救; 2 、院内抢救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 、2 、呼机3 、4 、网络5 、人工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 、救护车(120 ) ; 2 、本院车辆; 3 、出租车; 4 、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 、总值班; 2 、医务科门诊; 3 、急诊科 4 、主管副院长; 5 、院长; 6 、各级卫生局/CDc ; 7 、其它医院: 8 、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 、院长; 2 、主管副院长; 3 、医务科门诊、护理部; 4 、各科主任; 5 、各级医师; 6 、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 、上级指挥部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 、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 、救护车; 4 、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 、食品、水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 、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 人、护士3 人 3 、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 、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 、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 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 、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 、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 、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 、化学物品中毒: ①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 队长:1 人(临时确定) ③ 队员:职业病科医师1 名、护士2 名、内科系统医师l 一2 名、外科系统医师l 一2 名’2 、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 队长:1 人(l 晦时确定) ③ 队员:消化科医师1 名、护士2 名、传染科医师1 名、内科系统医师1 名、外科系统医师1 名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