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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李浩课件 第二十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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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分论,第一节 执行措施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第三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学,执行程序分论主要阐述各类执行措施的具体适用问题该部分主要把握执行措施的概念与特征,对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执行的各种方法、程序以及保障性执行措施的种类与具体适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执行措施,一、执行措施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被称为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多样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执行措施的种类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代执行措施 控制性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行措施 实现权利的执行措施和保障性的执行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限制离境是修订时新增加的执行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法院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采取限制离境的措施债务人为单位时,限制离境的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高等教育出版社,在征信系统内记录和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也是新增加的间接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对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一、对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金钱债权,又称金钱给付请求权,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整个执行工作中案件数量最多、适用频率最高的一部分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金钱债权的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金钱的执行,(一)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执行,可采取扣留、提取的执行方法对存款的执行程序:法院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单位的责任对存款执行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执行的方法、程序、协助执行单位的责任以及必要的限制与对存款的执行基本相同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对非金钱财产的执行,【231】某县法院依A公司的申请,对被执行人B公司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法院查明B公司现有办公楼一座,价值50万元,但已于3个月前作为向C公司借款50万元的抵押担保;电脑50台,价值20万元,但已于5个月前作为向银行借款10万元贷款的质押担保;小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但因无力维修费被D修理厂留置。

      问:(1)法院能否对B公司的上述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和变卖? (2)上述哪些主体享有优先受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232】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问:(1)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权? (2)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3)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所谓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对动产、不动产执行的措施主要由查封、扣押以及拍卖、变卖等所组成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进行封存,禁止其处分或者转移的执行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扣押,是指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查封、扣押作为一种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拍卖,是指法院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并将所得价款交给债权人的执行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变卖,是指法院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经过拍卖而直接以一定价格卖出,把所得价款交给债权人的执行措施。

      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其他特殊财产的执行1对知识产权的执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先采取保全性执行措施,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然后再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高等教育出版社,2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转让也可以直接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抵偿被执行人的债务高等教育出版社,3对股息红利等收益的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对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对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执行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5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法院通过强制转移被执行人向第三人收取债权的权利的执行措施。

      理论依据为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的实体及程序代位权,高等教育出版社,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已经到期的合法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一、对交付物品的执行对交付物的执行,是指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交付动产或者不动产请求权而采取的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实现权利人的物的交付请求权一)交付动产的执行1被执行人占有标的物时的执行2由第三人占有标的物时的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交付不动产的执行交付不动产的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强制解除被执行人对不动产的占有并将该不动产交付债权人的执行措施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强制退出土地的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行为的执行,【233】甲是某高校在职研究生,因论文答辩未获通过,于是在BBS上发帖指责作为其论文答辩主席的另一高校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导致教授乙造假一事在因特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乙为此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向乙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问: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对行为的执行,是指根据执行依据,被执行人有义务实施一定行为而没有实施时,法院所采取的强制其实施该行为的执行措施。

      一)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可替代行为,是指执行根据所确定的行为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完成,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时,执行法院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代为完成,代为履行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不可替代行为,是指执行根据所确定的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完成不可替代的行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有关,属于必须由被执行人本人实施的行为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时,可处以罚款、拘留、支付迟延履行金等对申请执行人由此而受到的损失,被执行人应当进行赔偿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保障性执行措施,是指为辅助与配合直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基本执行措施而实施的执行措施一、法院搜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主要发生在执行不动产和某些特定动产的案件中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除了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外,还应当通过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追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责任。

      四、继续履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由其继续履行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分析案例,1王海与张晓侵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海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王海赔偿张晓1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海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张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王海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问:(1)假设查明王海在农村信用社有10万元的定期存款,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2)如果王海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但其在烟草公司上班,每月又领到5000元的工资,那么法院又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2乙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甲强执行判决所确认的赔偿金1万元乙获悉甲对丙有到期债权两万元问:(1)如果丙提出异议,表示自己并不欠甲钱,法院应如何处理? (2)法院依法通知丙履行债务,但是经查明,丙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其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三万,丁家经济状况较好乙能否申请法院通知丁向其履行债务?,高等教育出版社,扩展阅读,1.童兆洪主编: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2.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版3.景汉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4.江伟、肖建国: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法学家2001年第4期高等教育出版社,5.吴在存、牟军: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查分析,诉讼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6.肖建国、赵晋山:民事执行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7.陈荣宗:法院拍卖之理论基础,民事程序法与诉讼标的理论,台大法学丛书,1977年8.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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