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14页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第七条 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第八条 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第九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按要求编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地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联合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 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后,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2),按属地原则,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格式见附3),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各省上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筹措等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负责按期统计示范项目发电量,并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 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下载: 附1 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附2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附3 省(市) 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附1: 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示范工作总体目标介绍本地区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应用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二、主要内容对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项目,分类介绍主要建设内容三、具体项目情况1.项目业主单位信息;2.项目建设地点及太阳能资源状况;3.项目工程方案;4.技术方案;5.实施周期及进度计划;6.投资估算与技术经济分析四、保障措施1.组织协调措施;2.监督管理措施;3.政策、资金等配套措施附: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一)项目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总资产(万元)项目装机规模(kW)项目所在地区 市 县(区)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投资(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总投资自筹贷款享受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12……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2……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12……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2……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二)项目类型项目编号项目所在地区资源条件光电产品类型光伏转换效率项目年发电量(kWh)发电用途(%)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太阳辐照量(MJ/m2·a)年日照小时自发自用并网联系人联系享受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12……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2……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12……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2……说明: 1.光电产品类型:[1]单晶硅光伏电池;[2]多晶硅光伏电池;[3]非晶硅薄膜电池;[4]其他类型。
填相应序号即可)2.项目实施起止年限按照“年/月-年/月”的格式附2: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示范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盖章)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OO九年××月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 项目概况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三、 工程方案(一) 项目设计方案1.设计依据及说明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3.技术经济分析二) 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三) 运行、维护方案四) 建设条件分析1.场址条件2.电网接入3.环境影响五) 进度计划与安排四、 技术示范方案(一) 技术示范内容二) 技术示范指标三) 技术示范步骤四) 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五、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一) 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 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三) 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四) 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五) 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六) 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七)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项目基本情况表一、业主单位情况业主单位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注册类型总资产(万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 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 ¨ 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kWp)项目所在地区 市 县(区)建设地址年发电量(kWh)发电自用量(kWh)发电并网量(kWh)项目所在地太阳辐照量MJ/m2a年日照小时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配套输配电工程投资(万元)自有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