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誉研究中几个会计问题的基本认识.pdf
6页黑龙江财专学报 1997年第3期·大学生论坛·商誉研究中几个会计问题的基本认识许 家 林商誉作为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企业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所应该具备的可以为其带来未来经济 利益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由于其性质上 的特殊性和形成及确认上的复杂性,决定 了在会计处理上就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 歧本文拟就涉及商誉研究中的几个主要 会计问题,结合分析前人已有的认识,谈点 自己的学习体会一、 关于商誉的性质问题正确认识商誉的性质,是正确认识商 誉其它会计问题的基础 关于这个问题,会 计理论界经历了一个认识上的演进过程 本世纪20年代,杨汝梅先生在其所著 《无形资产论》 一书中,就将商誉的性质归 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因企业内部人事 上的良好关系而产生的特定价值;二是其 存在较久且价值较为稳定;三是可以转让; 四是在转让之际它可以用货币度量;五是 从广义上看,它则是企业中由于一切组织 制度完善及管理得法所获得的利益 因此, 他认为商誉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 销售上的商誉外,还有生产上的商誉和理 财上的商誉 杨汝梅先生的上述看法,可以 说是为后人认识商誉的性质奠定了一个认识观念上的理论基础。
在该书中,他特别强 调了商誉形成原因的多位性以及与其它无 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使用状况相联系的问 题,所以在描述每项无形资产的内容时,无 不将其与商誉联系起来进行讨论,这种全 方位地研究商誉的方法,对我们今天全面 认识商誉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享德里克 森(E. S. Herdriskswn)在其所著的 《会计 理论》 一书中,从会计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 作了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对企业好感的价 值;二是预期未来利润超过不包括商誉的 总投资的正常报酬部分的价值;三是反映 企业总价值超过各个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 差价的总的计价帐户按照他的前两种解 释,商誉即可认作为具有自身特性的一项 单独资产 按照其第三种解释,商誉就可看 作为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计价帐户在亨 氏的解释中,除了沿用杨汝梅先生所谈到 的商誉形成中的 “人缘” 或 “行为” 因素外, 重要的是从量化的角度为如何确定商誉的 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亨氏在论及商誉的 性质时,虽然也表达了其大多数属性是依 附于有形和无形资产这一观点,但从联系 的角度来谈商誉的形成原因及影响程度似 乎着墨不足2680年代,美国的基索(D. E. Kieso)和 卫根特(J. J. W eygrandt两位教授在所合 著的 《中级会计》 一书中,则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它代表净资产 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 是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 力。
可见两教授所持之观点与前述亨氏之 看法基本一致,只是更加注重了从定量的角度来确认商誉的问题90年代,于长春先生在其所著 《无形 资产会计管理》 一书中认为:商誉的性质主 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它仅与作为 企业的整体有关且不能单独存在;二是形成商誉的因素很多,难以单独确立,只能采 取总括计价的方式;三是商誉的未来收益, 只能在企业合并或者转让时确认,它与建 立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无密切关 系;四是在发生企业合并或者产权转让前不予反映,不计价入帐这一看法,可以说 是从定性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作了一个比 较全面的概括 我国 《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中,认为商誉是 “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这是对商誉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所作 的一种概括 但是,若将其作为认识商誉这 一资产的特性,则需要作进一步的推敲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要较全面地认识 商誉的性质,我们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商誉是一种企业所独有的在 经营上具有优越获利能力并可在未来带来 超额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它可以使企业 的收益水平高于同行业的正常投资收益水 平之上; (2)商誉的形成和发挥效益与作为企业的整体有关,既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 把它与其所依附的企业其它无形资产和有 形资产分割开来,因此,它无法确指为是某 项有形或无形资产所产生的附加价值; (3)商誉即可以从外部购入,也可以从内部形成,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与企 业的有形资产有联系,重要的是与企业的 一些不可计量的人文因素相联系,其关键则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益因 此,可以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 各个环节的各种支出与成本都无不与商誉 的形成发生一定的联系,从系统论的角度 加强企业的全程性和全员性管理,则是形成商誉这一无形资产的基础与源泉; (4)商 誉是可以以贷币来计量的,其确定的依据 就是企业某一时点的整体可转让价值与其 各项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 值的差额一般情况下,它应当是正数,特殊情况下,它也可能是负数; (5)商誉只有 在发生企业合并或产权转让时,才能在收 受企业与出让企业的会计记录中得以体现 和反映; (6)商誉的价值会随着企业内部经 营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二、 关于商誉的确认问题商誉的形成有外购和自创两种形式, 会计界对这一认识并无异议 但是,在如何 确认商誉的问题上,会计界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购入商誉可以按所付成本计作资产入帐,自创商誉不能入帐其主要理由 是: (1)由于商誉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制 约;即使是在为形成商誉而支付了费用的情况下,但因无法确认其究竟为形成商誉 产生了多大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作用,从稳 健性的角度出发,会计人员只得将这些支 出列作费用处理; (2)企业购买商誉的目的 是为了在未来取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为此能力而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如果此项超 额收益一旦能够实现,则它仅仅是投资成 本的回收,而不是取得收益。
二)自创商誉应及时确认其主要理由是:按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36如果不及时确认商誉或者等到企业发生产 权交易时再确认商誉是不合适的,这种处 理方汉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因为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 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地向使 用者提供,既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 托资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 关系的各方进行管理决策的需要 因此,不及时确认自创商誉是有悖于会计信息相关 性和可靠性这两个重要特征的I A SC所发布的I A S22和我国的 《具 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均明确规定只 有出现外购商誉时才作为一项资产入帐,限定了其确认的时间只能是企业购买另一 个企业时,并且还必须是在购买企业所支 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才予确认 同时要求,即 使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某一企业因商誉存在而发生超额收益的情况下,也不宜自行估 价作为商誉入帐 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若单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 几个有利的方面: (1)它可以使拥有商誉的 企业不因预估商誉而加大经营成本从而削弱其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2)考虑到商誉 形成因素上的不确定性,这样处理也符合 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3)若从会计信息应 正确披露经营者受托责任的要求来看,反 映在会计报表中的定量性信息及一些附报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信息,基本上也能 够满足与企业有利益关系当事人进行决策 的需要。
不过,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也有一定的副作用,那就是使拥有自创商 誉的企业与拥有购入商誉的企业在其信息计量范围上缺乏了可比性,如果其超额收 益能力相当的话,因其冲抵收益成本范围 上的不一致,这样即容易对两者的最终收 益能力产生一种认识上的误导三、 关于商誉的计价问题商誉确认的原则决定了它的计价时间,但当出现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时, 就必然面临着对下面两种商誉计价方法的 选择问题:(一)间接计量法(又称残值法)它是指商誉的价值应当按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这种差额一般是由 买卖双方相互商定买方之所以愿意以高 出卖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来收买企 业,主要是认为卖方在企业信誉、 产品质 量、 管理素质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买进后可于将来赚取超过社会基准 水平的 “超额收益” 由于最终所达成的收 买价格一般是经过买卖双方 “讨价还价” 的 结果,虽然这里面也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谈 判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而进行心理对峙和谈判能力较量的因素,但其还是从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 价值的判断,因而,也不能否认其具有 “公 平性” 的特征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1)由于买卖双方对等谈判能力的差异及其它非规范因素的影响,容易使得出的结 果背离商誉本身的价值; (2)由于这种方法 并未把企业所拥有的优势直接量化,因而, 其所确定的商誉价值就有一定程度的模糊 性; (3)如果因其它社会因素而导致企业某些经营条件的增值,按这种方法倒轧出来 的商誉价值并不一定能真实地反映其所拥 有 “超额收益能力” 的客观内涵; (4)如果 “公允价值” 的确定缺乏可验证的评估技术 抑或受到其它人为因素的干扰,其所定之商誉的价值就更难说有多大的依据与说服 力。
(二)直接计算法它是指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 “超额收益” 按一定的收益率折算 为现值,以其现值确认商誉的价值 “超额46收益” 的确定,又有如下两种方式:一是以 前年度一定时期内的超额利润为依据;二 是以未来一定时期的预计超额利润为依据这种方法虽然可以使超额利润直接化 与量化,而且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 它非量化因素的影响,但也存在着以下几 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未来获利能力 的预测,容易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缺乏可验证性; (2)购入商誉获取超额收益 能力的基数是与原企业管理阶层的管理模 式息息相关的,当上述内部管理环境发生 变化后,不好考虑其对获取超额收益能力 的影响; (3)如果购入商誉的企业不能承袭出让企业原形成商誉的因素与条件及至形 成新的有助于商誉发展的因素,那么,所购 入的商誉就会因市场竞争而失却其应有的 价值; (4)能够取得超额收益的规定持续时 间测定较难; (5)折现率选取基数和选取范围的可塑性较大上述各个因素考虑的恰 当程度,都将会使商誉的测算结果出现一 定程度的差异I A SC所发布的I A S22对这一问题未 作明确规定,我国的 《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基本上是倾向于采用间接计量 法。
运用这种方法,虽然会比采用直接计算 法简单,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的现状 来看,在产权主体尚不明晰,产权交易的运 作环境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如果原始资料较为齐全,为避免某些非规范因素和人为 因素的干扰,以出让企业过去一定时期所 实际取得的平均超额收益与行业平均投资 收益率为基础,采用直接计算法来测算商 誉也许是较为适宜的是因为上述指标均是出让企业过去已经达到的客观水平,它 们本身就是综合了各种因素变化后的一种 量化结果,即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四、 关于商誉的摊销问题购入商誉入帐后,在会计上如何继续反映,涉及到如下三个互相递进的问题: (一)所购入的商誉是否应予摊销对这一问题,会计界目前基本上有两种对立 的主张: (1)不能摊销,应当永久保留 其主 要理由是:购买商誉的目的是为了未来的超额利润,只要超额利润仍然存在,商誉即 须相应存在而不应予以摊销 不然,若企业 在兴旺时期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而其帐 面商誉却呈下降趋势,在逻辑上似乎就不 好解; (2)应当摊销 其主要理由是:由于科技进步及同行竞争,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 此外,购入商誉所支付成本的目的是 了取 得未来的超额收益,当超额收益取得时,按 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即必须将商 誉予以摊销。
I A SC所发布的I A S22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购入商誉为企业作贡献 的能力会逐渐减 少,因而它明确规定 “应 予摊销”,但基本上排除了 “应予保留” 的可 能我国的 《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也认为,考虑到在继续经营的条件下,由于不断创造的内在商誉有可能逐渐取代购入 商誉,它对于企业取得未来收益的作用可 能会日益下降,因而明确要求购入商誉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