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机系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doc
16页计算机系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注:附计算机系毕业生外出请假申请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计算机系党总支研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应明确在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计算机系党总支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计算机系在籍在校本科生,函授日校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计算机系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小组, 计算机系党总支书记郑顾平任组长,副书记刘持伟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李建华任秘书,组员由员王建文、张力晖担任。
第七条 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三章 校外住宿安全管理第八条 只要学校能解决的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履行如下手续:1、家在保定市区的学生,周末有事不能当天返校的,在不影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须向宿舍长和治保委员说明情况,并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回家居住;2、在保定市区有亲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亲戚家留宿确实有事不能当天返校的,在不影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须提前向宿舍长和治保委员说明情况,留下亲戚家的联系方式和亲戚家的户口复印件,并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在亲戚家居住;3、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学校到校外办事的,除向宿舍长和治保委员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外,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离校手续;4、平时无故夜不归宿的,视同校外住宿宿舍长须在晚上熄灯后一小时内向班主任和员老师汇报情况;第十条 无故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出,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第十一条 宿舍长、治保委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工作中玩忽职守、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一次系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评优及入党资格。
第十二条 本宿舍或知情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无故校外住宿的同学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员老师反映.否则给予一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身为党员的,还须在党的会议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第四章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及学校批准使用的电器,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和检举违章用电用火行为,杜绝违章用电用火,防止火灾、严重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 凡在学生宿舍等公共活动场所用电用火有下列行为者,则视为:1、违章用电:(1)在学生宿舍区内存放、拥有或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电器(如微风吊扇、应急灯、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快、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饮水机及其他类似电器等); (2)在学生宿舍楼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 (3)损毁和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 (4)在学生宿舍楼内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无安全合格证书的伪劣电器; (5)离开学生宿舍楼房间,没有将电器设施的开关关掉或插头拔掉;(6)违反有关安全用电的其它行为2、违章用火:(1)在学生宿舍楼内或禁止使用的其他公共场所使用酒精炉(灯)、煤油炉(灯)、煤气罐等明火用品,或未经学校允许使用蜡烛;(2)在学生宿舍楼房间内点蚊香置于易燃材料上,或随意乱置;(3)在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吸烟,尤其是在学生宿舍楼房间内卧床吸烟、乱扔烟头;(4)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或未经批准使用篝火等;(5)违反有关安全用火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 凡违章用电用火者及相关者,除受到下述相应的行政处理外,一律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当年度所获奖项一律撤销或追回;毕业班学生推迟办理离校手续1、凡在学生宿舍区拥有或存放违章用电用火用品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使用违章用电用火用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凡违章用电用火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4、凡提供违章电器、明火用品者承担连带责任,与违章同等处理;5、凡属违章用电而又不能明确当事人,视情节给予该宿舍宿舍长或值日生警告及以上处分; 6、 违章人员众多或多次违章用电用火,或造成安全事故,给予该班班长、生活委员、治保委员、宿舍长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该班级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当年度所获奖项一律撤销或追回;7、恶意拒绝检查者、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8、违章用电用火用品一律予以没收第十六条 计算机系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履行义务对制止违章用电用火行为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第五章 旅游出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假期出行期间,学生应该倡导文明,遵纪守法严禁酗酒、赌博,或参与违背社会公德及对大学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外出旅游,其本人必须到系党总支请假,得到批准才能外出旅游归来后必须到党总支销假出游期间必须和系党总支保持联系第十九条 各班禁止任何同学个人私自承包车辆组织团体旅游,由组织出面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有老师带队并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工作第二十条 严禁学生到不安全的地方旅游,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第二十一条 学生旅游要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外出旅游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不准乘坐没有安全保险保障及没有营业资质旅行社的车辆,更不准学生个人私自承包车辆组织旅游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出游期间发生的突发事故和重大事件,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和系党总支对发生事故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第六章 求职应聘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毕业班同学参加洽谈会或到单位应聘、实习、就业见习、体验等活动需要离校的,必须到系党总支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计算机系毕业生外出请假申请表》 (见附件) ,同时通知家长,且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销假;第二十四条 毕业班同学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如未请假,则按旷课计,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外出参加就业洽谈会或到单位应聘,应结伴而行,路途乘车应选择火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等,不宜乘坐个体中巴、摩的、小巴等,以提高安全性;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各类应聘,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如有疑虑,应向系党总支办公室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谨防虚假广告、职场陷阱,防止上当受骗;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择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特别注意传销陷阱,防止落入传销骗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外出择业要遵守社会公德,以诚信为本。
第七章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给该台计算机的合法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一旦发现,将封锁该台计算机上网功能,直至该台计算机管理者写出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条 计算机用户从事下列任何一项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属被禁止之列:1、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用户利用互联网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任何一项信息内容属被禁止之列:1、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10、校规校纪所禁止的有关内容。
第八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 为防止细菌的滋生和疾病的传播,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宿舍必须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或一日)的宿舍卫生值周(或值日)制度:1、开学第一周,各宿舍由宿舍长负责排定值周(或值日)表,并上报班主任、员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周(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周(值日)安排; 3、值周(值日)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值日) ;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值日) 但周末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第三十三条 为保持宿舍卫生,杜绝卫生安全隐患,宿舍卫生要求做到如下几点:1、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2、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垃圾桶内或在规定时间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3、剩饭菜自觉倒入盥洗室的泔水桶内;4、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堆放点;5、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6、禁止随地吐痰;7、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区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学习消防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学生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细菌、病毒标本,以及剧毒或具有放射性的物品等不允许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试验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十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三十九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区内兜售 第四十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区内严禁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水电设施、使用明火或违章使用电器、私拉电线、堵塞楼道及出口、在禁烟区内吸烟、卧床吸烟或乱扔烟蒂等,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四十一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需要查验有效证件,应自觉接受检查。
宿舍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 第四十三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要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 10:00 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 10:00 以后,学生宿舍一律禁止会客 第四十四条 本班班委应搞好本班各宿舍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不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第九章 思想心理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该自觉学习党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学习上、行动上、心理上都要根据新情况确定新的目标和方向,踏踏实实,不懈努力,利用在校几年时间“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 ,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有用人才第四十七条 不断提高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