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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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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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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质量管理部 第一部分:GSP概述 (一)GSP的由来 1、我国GSP於1984年发布 2、修改后发布实施二次 1984-1992-2000 1、试行阶段1984) 2、推行阶段1992) 3、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阶段2000.7.1) 4、依法强制执行阶段2001.12.1) (二) G S P的概念 l、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的中文解释: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 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 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过程, 以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经营质 量 2、对 2000版 GSP的定义:控制流通过程药 品质量的规程 (三)补充GSP认证的基本概念: (1)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经营质量管 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手段 (2)是对企业实施GSP情况的合格评定和监 督管理的过程 (3)体现出二个特性:依法和强制性 (四)2000版G S P(即现行的GS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局长令 2000年3月17日审议通过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四章,88条 有以下四个特点 l、与国际通用标准ISO9000接轨。

      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了零售 连锁经营监督管理的规定 3 、增加了药品流通分类管理的内容 4 、规范中针对的商品仅限于药品 (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GSP章节 (第3 章)条款 (16条款)具体内容 2、明确了GSP的法律地位 3、明确了监督实施GSP的具体措施 4、明确了监督实施的部门 5、明确了监督实施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 任 (六)GSP的基本原则 A、一切标准用文字写出来,以便执 行(写好要做的); B、一切经营过程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以避免差错(做好已写的); C、一切写出来的文字记录都要有人 签字,以便检查(记好已做的) (七)GSP的指导思想 1、全过程:售前、售中、售后(市场调研、计划、采购、 验收、储存养护、洽谈业务、用药指导、出库运送、质量查 询、售后服务等 ) 2、全员:企业负责人到仓库保养员 3、全方位:上层质量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中层具体实 施质量决策,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基层职工按规范、按规 章制度进行工作或操作 4、全动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并且要重在保持。

      5、全循环:“闭路循环” 第二部分:GSP的监督实施 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认证及对企业通过认证企业 的跟踪检查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 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 依据GMP、GSP,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不能认为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就“终生” 符合有 关规范的要求,也不能认为完成了认证工作就完成 了认证使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 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药品管理法》,结束了我国推行 GSP的历史,使GS P的实施进入了强制执行阶 段2000年GSP不再是行业标准,而是规章, 具有法规的性质 三项监督的措施与环节: l、实施GSP认证 2、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跟踪检查 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准入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方法 (1)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一次性 的静态监督管理 (2)GSP认证:持续、动态的全面监督 管理 ***行政相对人与监管部门都要共同遵守: 1、企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法律 规定申请GSP认证,药监部门依照GSP进行检 查 2、企业在从事药品经营过程中,其行为和条件 自始至终都要符合GSP的有关规定 3、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照GSP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GSPGSP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GSP及其实施细则 评定标准介绍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认证检查评定项目 132 项 其中一般项目 95 项 关键项目 37 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GSP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类别进存销 硬件设施验收场所及设 施 仓储设 施, 养护场所及 设备 营业场 所及设施,运 输设施设备 人员资格职责业务计 划人员 、采购人员、 质量检查验 收 人员 保管员、养 护人员 业务销 售员、处方审 核人员、营业员 、配 送运输人员 企业负责 人和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 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1.按需进货,择 优选购 ,质量 第一;供方合法 资质审 核;合同 明确质量条款; 首营企业、首营 品种质量审核; 逐批验收 仓库分区与 色标管理; 分类储存与 保管;效期 药品管理; 退货管理; 不合格药品 管理;药品 养护 依法 依法销售; 出库质质 量复核;安全 规范范销售;问题药 品招回;质量事故处理 ;合理运输;做好售后 服务 类别进存销 过程控制供货方清单及附 件、购进记录 、质量验收相关 记录 仓库、养 护相关记 录、不合格 药品相关记 录、退货 记录、信息 传递凭证 复核记录、销售记录 、售后服务记录 质量方针及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职 责、质量标准、档案、质量体系评审等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方式((* *04010401)) 一、批发 (一)法人批发企业 (二)非法人批发企业 (三)非法人批发(配送)企业 二、零售连锁 三、零售企业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04010401)) l中药材 l中药饮片 l中成药 l化学原料药 l化学药制剂 l抗生素 l生化药品 l放射性药品 l生物制品 l诊断药品 质量领导组织的职责质量领导组织的职责((05020502)) l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 l实施企业质量方针 l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药品养护组织药品养护组织 ((* *07010701、、0702 0702 )) l*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 l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 l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 l*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 监督指导 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06020602——06110611)) l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 决权 l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执行 l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l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l药品质量查询,质量事故或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l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 输中的质量工作 l不合格药品审核,对不合格药品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l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l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 (*0801) l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 l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 l质量方针及目标管理 l质量体系的审核 l质量否决 l质量信息 l购进、销售药品的管理 l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 l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 ((* *08010801)) l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l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l特殊药品的管理 l药品效期管理的规定 l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l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 l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l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l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质量职责制定的范围质量职责制定的范围 l组织、部门范围 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 购进、销售、仓储、运输、养护 l工作岗位范围 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验收、购进、销售、养护、保管 、运输 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工作(( * *08020802)) l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定及办法 目标明确、方法有效、责任清晰、时间合理 l检查、考核记录 记录规范真实、内容具体明确、问题准确突出 l检查、考核结果 奖惩措施落实、力度适当、严格执行 l预防改进措施 及时、有效、准确、到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部评审内部评审 ((09010901)) l定义: 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对GSP运行进行检 查、评定 l目的: 确保《规范》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l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各职能部门的 具体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人员与培训 GSP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10011001)) l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 l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l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l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 *11011101)) l大中型企业: 主管药师 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 l小型企业: 药师 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 l药学相关专业: 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l任职资格(*1201) 执业药师或符合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职 称资格条件 l任职条件(1202) 能坚持原则 有实际经验 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从业药师制度从业药师制度 l2000年11月20日发文 l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一定条件 l目的:推动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换发许可 证、零售连锁化、弥补执业药师不足 l有效期:2001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l审批部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14011401、、14021402、、* *14031403)) l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l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l专业培训 l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l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l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 企业内外均不得兼职) 验收、养护、销售、计量人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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