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docx
3页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 浅谈空白罪状的正义性 摘 要:空白罪状,是罪状的一个下属概念,是立法者在刑法分那么性条文中对行为要件必须参照相关标准性文件才能确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化表述它是刑法学对高速开展变化的社会的应对功能,通过这一功能来保障刑法的稳定性、权威性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国情根底上,空白罪状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 关键词:空白罪状;功能;正义性;实体 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经济、技术的迅猛开展,法律、法规关注的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形态的急剧变化,调整经济、技术及相关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专业化、行业化的特点也越来越突出,与相应的经济社会变化相对应,犯罪的形态也在快速的开展,犯罪行为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为了更好的保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保护公民的安乐生活,同时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从1997年刑法修改始,大量的运用了空白罪状这一立法技术,使得刑法可以适应社会飞速开展带来的冲击,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在实然的阶段更好的表达了刑法的正义性 空白罪状是指立法者在刑法分那么性条文中,对具体犯罪行为要件,必须参照相关标准性文件才能确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化表述。
其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持刑法相对稳定的功能 在现当代各国,刑法标准体系大都表现为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元并存的局面其中单行法和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在内容上表现为对已有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或者设创新的刑法标准,在适用范围上也存在特别的限制,不具有刑法典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刑法典总是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同时享有权威性刑法典为了确保自身的权威性,就需以法典本身的稳定性做保障为此,刑法典除了只规定最根本的刑法标准外,采用空白罪状也是一种较佳的立法技术前者从刑法标准本身实质角度来保障刑法典的稳定性,也即只将那些社会危害性比拟稳定的行为在刑法典中作出详细标准,而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太稳定的行为那么通过空白罪状纳入刑法典中,例如,我国在“修订一部统一的比拟完备的刑法典〞的指导思想下,1997年刑法典除将单行刑法予以修改全部纳入刑法典外,同时通过采用空白罪状将大量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的附属刑法予以修改全部纳入刑法典,使得刑法典更为全面、丰富与完整 第二,扩大及严密刑法典法网的功能 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化,人际交往也越来越频繁,法律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许多调整和保护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新部门法随之诞生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之网相应的也就应予以扩大和严密空白罪状那么具有扩大和严密刑法的重要功能由于空白罪状刑法条文不对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本身作出描述或只作类型化描述,其具体确定应参照相应标准或制度,因此,刑法条文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到达扩大犯罪圈和严密刑法之网的效果,并且可以防止刑法繁琐之弊 第三,促进非刑事法律立法完善的功能 空白罪状将刑事法律与经济、行政、民事等非刑事法律联系起来,反过来就会促使非刑事法律的立法完善 其一,空白罪状将促使非刑事法律标准“行为模式〞规定的明确化,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空白罪状中的具体构成行为要件不在刑法条文中予以规定,而是由被参照的法规或制度来加以确定,因此,为了司法机关确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被参照法规或制度应对其行为模式规定局部作出详细、具体的描述 其二,空白罪状将促进非刑事法律“法律责任〞局部的完善空白罪状一般都遵从限制性原那么,即在采用空白罪状时,在附属刑法分那么标准中附加规定某种作为犯罪构成内容的条件,以充分表达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和“最后手段〞的特性,一般以“情节严重〞作为限制性条件,从而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相区别。
因此,非刑事法律首先应将相关的一般违法行为全都纳入到“法律责任〞局部;其次应尽量明确规定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所有相关因素或情节,从而便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空白罪状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行为种类以及是否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三,空白罪状将促进非刑事法律中刑法标准的完善空白罪状的存在可以使非刑事法律的刑法标准能够采用照应性规定的方式即在非刑事法律刑法标准中指明按照刑法典规定相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处分,以代替那种笼统模糊的“依法惩办〞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方式,从而使整个刑事法律标准体系相互协调,进而有助于普通公民的守法和执法机关的执法 而空白罪状作为刑法实现正义的重要功能之一,从理论深度讲其具有必然的正义性正义是在一定时代被人们认为代表着正当性的理念、原那么、目标和评价标准等等法所包含的正义理念是否与人们心目中的正义理念是一致的、吻合的,对于执法和守法都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法本身表达了正义并与人们心目中的正义理念相吻合,法就将得到人们的有效遵守 为了保证空白罪状正义性的持久续存,我们在适用空白罪状时,应该从法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两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以期到达最大的正义法的实体正义是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和分担。
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属于法律正义的根本范畴,在整个法律正义中居于主体地位法律实体正义直接牵涉到正义能否实现法的程序正义是指社会冲突解决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对实体正义的保障,是实体正义的实现手段在实体公正的同时,只要程序是公正的,并被恰当的遵守,就会保证结果是公正的,而且,无论结果是怎样的,这个结果一定是公正的,也就是正义的空白罪状适用中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实现了,空白罪状也就实现了自己关于正义的价值追求,兼而用持久的生命力来保证刑法正义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马克昌.刑法修订的指导思想.载?法学前沿?1997年第1期.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陈兴良主编.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