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用篷房技术要求.docx
9页1 临 时用 篷房技术要求 为规范展会临时用篷房的建设,满足使用功能,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 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及使用安全,制定本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展会项目中临时用房采用的单体跨度不大于40m的单层篷房 的设计、制造、安装及使用与维护当单体跨度大于40m,或高度超过2层(含2 层)及有特殊要求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论证临时篷房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要求2 术 语篷房可重复使用的、活动的、封闭或打开的临时安装结构建筑,由支撑结构与围 护结构组成结构构件 组成篷房的主要受力构件,如:梁、柱、板、支撑、楼梯、平台等构件围护结构 篷房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等膜材 由高强度的织物基材和聚合物涂层构成的复合材料3 一 般规 定合格证明文件:篷房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或相关测试报告合格证明文 件中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批次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年份、技术验证机构、 燃烧特性及其他必要信息篷房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保证结构的安全篷房的围护结构及内部装饰所用材料必须达到 B1 级及以上防火等级支 柱结构的安全缆绳必须由不燃的材料制成篷房跨度小于等于 12m 时,抗风性能不低于抵抗 60km/h 的风力。
篷房跨 度大于 12m 时,抗风性能不低于抵抗 80km/h 的风力篷房应有充分的节能措施 篷房根据使用需求,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4 设 计设计文件4.1.1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稳定性验算、安全运行、实施及使用说明 燃烧特性的相关文件4.1.2 设计文件应经过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和检查,并证明以下内容:(1) 完整性;(2) 数值分析的取值的正确性;(3) 所有承重部件的连接及接头设计计算的正确性;(4) 符合现有标准4.1.3 设计图纸中应包括帐篷主要尺寸,限制规定,特殊设计及材料要求所有 的局部装配及独立部件必须有结构图结构图应包含总平面图、正视图、和剖面 图;结构图应特别标出测试及批准所需的所有尺寸大小及横截面数值,以及材料、 结构部件、紧固件及连接器的细节功能设计4.2.1 篷房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4.2.2 篷房各部位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1) 篷房使用面积应按所容纳的人数及使用要求确定2) 篷房净边高不得低于米,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满足有关要求3) 当设置玻璃墙时玻璃墙应为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墙,(4) 展品出入口应满足 4 米宽, 3米高以方便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4.2.3 篷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结构设计4.3.1 篷房应根据工程使用功能、荷载大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进行设计结 构体系设计宜用标准化的结构体系,满足便于组拼、并在正常维护下能重复周转 使用4.3.2 篷房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 表达式进行结构计算4.3.3硬体山墙、玻璃山墙、墙面嵌板及栏杆、扶手等的水平承载力(lm高 度处,底部可降低)在无特殊要求时可取m对于非公众通道等部位可适当降低, 但不宜低于m;在人员特别密集拥挤部位不宜低于m4.3.4 篷房内地板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地板承载力无特殊要求时可取 m2对于非公众通道等部位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m2;在人员特别密集拥挤 部位不宜低于 m24.3.5 风荷载取值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统一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考虑 膜材覆盖的影响,当用于平均风速大于28m/s的地点时,应在当地条件下进行帐 篷稳定性及阻力检验计算必要时进行抗风试验稳定性及平衡性检验4.4.l 在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对每种荷载及其组合进行受力极限状态分析 及变形稳定性验算验算应力和弯矩确保其不超过篷房构配件的极限承载能力或 关于篷房适用性方面的规定篷房设计应进行抗倾覆,滑动及吊装安全计算。
抗倾覆安全性、抗滑安全性 验算安全系数不应低于如果单独依靠结构自重仍不能确保篷房安全,应当采取 进一步的固定措施,如加承重物、锚栓(预埋螺栓、膨胀螺栓)、支撑等在屋面和墙面上应设置抗风支撑,在有支撑的单元,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因支 撑而产生的对于主体结构的压力材料表 4.5.l 膜材及其连接强度要求目 项cm质 量(g/m2)厚 度(mm)层m2) 涂©常 正湿 潮温 高O20>-40>14O55>->->4连接部位机械40>14>90---其他>90---篷房设计所用结构材料及构配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5.2 膜材性能指标应根据临时房屋的使用要求选取,但不得低于表 4.5.1的要求4.5.3 装饰材料的质量、性能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照明、空调4.6.1 照明器具及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 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4.6.2 应使用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 离不宜小于300mm,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 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 于 2.5m4.6.3 大空间临时用房应按照使用条件和自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4.6.4 通风空调系统质量、性能系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能效比应达到 节能标准5 制 造一般规定5.1.1 应由专业制造商从事篷房制造5.1.2 篷房生产所用原材料及构配件应按批次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帐篷组件 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对关键安全部件的焊接质量应全部使用非破坏性试验(NDT )技术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1.3 结构构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设计 人员的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结构构件制作前应编制加工工艺文件,制定 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1.4 构件所用型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 计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钢结构、铝结构的焊接5.2.1 产品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5.2.2 焊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焊接操作证书5.2.3 焊接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膜材连接5.3.1 膜材连接可采用机械方式(接缝、松紧绳、钩子、拉链、缝合等)、化 学 物理方式(焊接、粘结)或混合方式5.3.2 所采用的材料质量及完成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检验确认5.3.3 通过缝纫、焊接和粘接,以及拉链进行的连接,必须对其极限撕裂及 剪切性能进行测试。
并应考虑老化以及环境影响安装及使用程序说明5.4.1 产品完成后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使用程序说明书5.4.2 安装使用程序说明书应包括如下信息:( 1 ) 帐篷型号、主要尺寸、主要设计性能;( 2) 帐篷的安装操作及可能的不同安装方法;( 3 ) 使用注意事项6 安 装一般规定6.1.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基本的篷房施工知识和技能6.1.2 构配件进场后,制作单位(或出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材质 证明和检测报告,并提供建筑结构安装图纸和施工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安装单 位应按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6.1.3 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施工方案6.1.4 安装前必须对结构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超 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构件在运输、吊装过 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涂部位应补涂6.1.5 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验收基础达到结构施工安装强度要求 时方可安装6.1.6 吊装应设专人指挥,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 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起吊6.1.7 吊装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 5 级或暴雨和雷电天气应停止 吊装作业。
地面固定6.2.1 篷房安装应对地基状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当地面有 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非破坏式固定方式6.2.2 篷房与地面的固定应进行计算或载荷试验确定其可靠性6.2.3 篷房与地面固定可采用地表压载、钢钎锚固,或其他可靠的固定方式 但跨度大于40m时,不得使用地表压重方式固定,跨度大于12m时,不得使用 地板承重方式固定6.2.4 采用重物固定方式时,压重材料按规定要求放在承重盘上,承重盘与篷 房基座底盘的连接跨度 20m 以下时不少于 2 个螺栓,跨度大于 20m 时不少于 4 个螺栓,承重盘要求带橡胶块,保证与地面有足够的磨擦力,不发生侧向滑移;6.2.5 采用钢钎固定时,应根据所需拉力计算钢钎锚固深度,但最小锚固深 度不得小于900mm,钢钎直径不得小于①25626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地面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 200mm,螺栓的长度和数量应根据所需拉力计算确定,但膨胀螺栓单根抗拔强度 不小于24KN,直径不小于12mm,长度不小于120mm,质量符合国家规范6.2.7 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篷房的固定方式可按表 选用表 6.2.7 篷房的固定方式固定方式篷房跨度(m)边高(m)压重固定(水泥块,砂袋或其它重物)钢钎固定膨胀螺栓固定地板承重场地要求坚实地面(混凝土、 沥青、砖石、回填 土等),要求平整, 高差150mm以内。
草地、泥地、回填 土,要求平整,高 差300mm以内混凝土地板,厚 度不小于 200mm,标号不 低于C20各种类型 地面,要求 平整,高差 300mm 以 内A字形屋顶标准篷房>50不允许每个基座底盘不少于6根每个基座不少于6个不能单独采用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40两端2个单元每个 柱4吨,其余3吨每个基座底盘不少于6根每个基座不少于6个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30每个柱3吨,山墙柱2吨篷房两端第1、2 个承重柱每个基 座底盘不少于4 根,其余承重柱和 中柱每个基座底 盘不少于3根每个基座不少于4个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20-25每个柱2吨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15-202..每个柱1吨篷房两端第1、2 个承重柱每个基 座底盘不少于3 根,其余承重柱和 中柱每个基座底 盘不少于2根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及 各类尖顶异 型篷房8-12每个柱400kg每个基座不少于1根每个基座不少于2个标准篷房 承重地板A字形屋顶 标准篷房及 各类尖顶异 型篷房4-6每个柱300kg每个基座不少于1根每个基座不少于2个标准篷房 承重地板注:各固定方式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如设计有更严格高要求,以设计 为准结构安装6.3.1 篷房的结构及连接紧固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3.2 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必须采用级及以上的高强螺栓,施工时所有螺栓 连接必须按照规定紧固,不允许有松动现象;6.3.3 跨度 4-6m 之间的篷房可以一个单元单独搭建;跨度 8-12m 之间的篷 房最少两个单元单独搭建;篷房的两端及每隔不超过 4 个单元安装加固横梁;6.3.4 跨度 16-21m 之间的篷房最少两个单元单独搭建;每隔不超过 5 个单 元安装十字撑及屋面钢缆,篷房的两端必须安装十字撑及屋面钢缆;6.3.5 跨度 30m 以上(含 3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