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管理制度13928.doc
7页离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1 目目标标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理清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各种交接、结算活动、工作的衔接,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提供改进意见,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制度规定了离职的分类、申请及审批流程、交接流程、工资结算等流程;适用于公司对员工的离职管理3 职责职责划分划分3.1 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所有员工离职的管理3.2 离职人员所在部们领导负责离职人员的离职审核和离职工作交接3.3 离职人员的隔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离职人员的离职面谈4 离离职职的的类别类别4.1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4.2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4.3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经营策略需裁员的4.4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3日或一月累计旷工4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5 离离职办职办理理5.1 辞职5.1.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提出辞职申请5.1.2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的可能性。
5.1.3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行政人事部审核5.1.4 行政人事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报离职员工隔级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决定可提高审批级别5.1.5 行政人事部应分析员工辞职原因,如是内部制度问题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5.1.5 试用期间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提出离职要求,可于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5.2 辞退5.2.1 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注明辞退原因和计划辞退员工时间,报送行政人事部5.2.2 行政人事部对辞退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拟辞退员工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5.2.3 经沟通后,行政人事部提出具体意见,由员工隔级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决定可提高审批级别5.2.4 辞退员工申请获准后,行政人事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5.3 自动离职5.3.1 员工连续旷工3 日或一月累计旷工4 日以上的,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知员工隔级领导签字,即视为自动离职并通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代为办理离职手续5.3.2 根据员工擅自离开公司而影响工作带来的损失或财务或物品交接不清造成的损失可对其可以进行5-10 分的扣分、并扣发工资,造成严重后的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5.4《员工离职审批表》签批后,到离职时限部门负责人应安排相关人员与离职人员办理移交事务,仔细清点其所有领用公司财产,由相关人员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告知财务部,财务部出纳清点有无欠款,若无欠款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最后由行政人事部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核定当月离职人员的出勤天数,以便造发工资6 其它其它6.4.1 担任公司关键重点岗位或项目的员工,必须在完成项目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6.4.2《员工离职表》及该员工的个人资料应在一周内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6.4.3 中高层管理人员工正式离职后,行政人事部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告知6.4.4 员工离职后,不能对外透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技术机密,不能利用本公司任何关键核心技术为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否则公司参照《保密协议》将依法追究其责任7 离离职职面面谈谈7.1 公司部门正职以上人员离职面谈由总经理面谈7.2 公司部门副职以下人员面谈由主管副总面谈7.3 经理以下(不含)离职人员面谈由其隔级主管与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7.4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面谈结果进行整理,形成人力资源流动分析报告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总经理8 离离职审职审批批8.1 公司副总、部门副职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8.2 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离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9 离离职职流程流程9.1 辞职离职人提交离职报告 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人事部授理 离职面谈 公司负责人审批 部门工作移交办公物品及借用物资移交 行政人事部审批 结清财务手续 离职9.2 辞退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申请 行政人事部落实授理 公司负责人审批 部门工作移交 办公物品及借用物资移交 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批 结清财务手续 离职9.3 自动离职行政人事部通知财务部门 财务部冻结资金手续 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业务往来单位 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10 离离职职交接交接10.1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员工离职审批表》10.2 借取的物品如工具、量具、图书、考勤卡、工装劳保、借款、及其他相关手续等,按《员工离职审批表》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10.3 离职员工的工作、文件及岗位长期使用物品的交接,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接收监交人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担任,并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等承担责任10.4 工作交接内容主要包括:10.4.1 职位所从事的工作及流程;10.4.2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序;10.5 文件交接内容主要包括:10.1.5 公司的项目文件性资料与电子版资料;10.5.2 公司的管理文件;10.5.3 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纸张与电子版)10.5.4 保管的公司各种证件与资质;10.6 物品交接内容主要包括10.6.1 公司办公用品;10.6.2 公司分配使用的电脑、U盘等办公设备;10.6.3 个人职位所涉及的公司物品等;10.7 离职员工按程序做好交接后,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至人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为其开具离职证明、计算考勤,财务部核算工资11 工工资结资结算算11.1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者,其工资等待遇的计算至其正式离职日11.2 离职员工工资在工作交接、帐目清算完毕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结算,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在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员工补齐。
12 附附则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