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pdf
1页20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一 些基础性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 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 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 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 6 月 9 日在成都举行的成都统筹城 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 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 总督察徐绍史表示 徐绍史在会议上表示,推动 城乡统筹土地管理改革必须突出 改革重点这些重点包括,一是 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 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 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 护资源;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 权、登记、颁证,加强产权制度 建设的力度,保护农民的权益; 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 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 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 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 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 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徐绍史说,农村土地管理改 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产 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 收益分配不够合理当前正在推 进的农村土地整治,整理出来的 土地一要复耕,二要优先用于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 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富余土 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 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 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当前要注意防范“农村缺 钱”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 合,导致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 城市,特别要关注损害农民权益 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 以解决,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规范 的轨道上进行徐绍史特别谈 到,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 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推进统 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上 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需 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 报程序城乡土地改革需要推进一些基础性制度变革,尤其是要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 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 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 徐绍史指出,推进统筹城乡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 意愿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管理 制度改革的主体对农民群众而 言,土地不仅是生活保障,还是社会保障他们的呼声、诉求, 彰显了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的迫切愿望和热切期盼要以人 为本,把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 受惠不受惠、农民拥护不拥护, 作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的重要标准和尺度 (综合新华社 《法制日报》 )从 2009 年起,国家将用 3 年时间实施中 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 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方案具体规定: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 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 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 任。
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 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 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 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 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 关负责人的责任农发行将重点对七类农业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的意见》,明确将重 点对七类农业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这七类客户主要包括,一是具有当地产业 优势、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好,以及获得政 府部门财政贴息或纳入各级财政专项基金扶持 计划的重点农业小企业;二是具有自主创新能 力、拥有自主品牌、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 力强的成长型农业小企业;三是为大型优质核 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上下游农业小企业;四 是为政府、部队等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提供专项 产品的农业小企业;五是以满足内需为主、与 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抗经济波动能力强的农业 小企业;六是经营稳定,吸纳就业能力强、对 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小企业和农民专业 合作社;七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 有市场、有订单的农业小企业等农行农户小额贷款上限提至 5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 5 月 26 日公布, 日前农行修 订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 将单一农 户授信额度从起点 3000 元、 最高不超过 3 万 元, 调整为起点 3000 元、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农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的“管理 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在不放松风险控制的 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户信贷需求特点,设计与 农户小额贷款特点相适应的制度安排,降低贷 款成本,最大限度地简化各种手续,规范办贷 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除了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外,此次管理办法 的主要修订内容还包括: 尽可能简化贷款流程, 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只需要 3 张表(申请 表、 调查审批表、 评级表)、 1 个合同文本; 扩大 了农户小额贷款用途, 除用于生产外, 还可用于 消费, 将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 子女教育、 医疗、 购买耐用消费品、 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需求纳 入其中;根据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周期的不同, 灵活调整了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指导意见出台记者 6 月 4 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 《 2009 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 见》出台,旨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2009 年中央将安排 40 亿元补助资金, 补 助标准为每户平均 5000 元,在此基础上,对 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 2000 元 补助。
《指导意见》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 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 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 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 在 40 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 在 60 平方米以下均据新华社)农村公路重在养护管理问: 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实 施了好几年了, 村村通工程也做 得不错, 可为什么有些农村的路 却年久失修, 越来越难走了, 并且 也没人管没人问 农村公路, 谁来 管理? ——— 菏泽一读者 答: 随着村村通工程推进, 我 省农村交通状况大为改善, 但同 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又提上了日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 《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 与管理应遵循 “政府投 入为主、 多渠道筹资、 统 筹安排、 专户储存、 专款 专用、 强化监管” 的原 则, 农村公路养护费用 包括中央、 地方财政投入, 交通部 门投入, 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及 村里筹集的资金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规 定,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 与群众养护、 日常养护与集中养 护相结合的方式, 逐步实现专业 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 位,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 责;乡道、 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 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乡 (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 性、 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 分段承包等方式, 对乡道、 村道实 施日常养护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 (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 还规定, 除省内统筹安 排资金外,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用于乡道、 村道的日常养护 鼓励单位和个 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 鼓励利用冠名权、 绿化经营权、 广告经 营权、 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 式筹集社会资金, 用于农村公路 建设、 养护 通过村庄的村道, 其村内部 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 在遵循村民自愿、 量 力而行的原则下, 采取 “一事一 议” 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 的方式筹集建设、 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资金, 应 当实行专户管理、 专项核算、 专款 专用, 接受审计、 财政部门的审计 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山东省公路局养护处人员还 表示, 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正在逐步完善, 将逐步形成农村公 路的长效养护机制。
出嫁三年户口岂能取消问: 我女儿嫁到外地, 当地不 给入户口 可村上却把户口给取 消了 去镇上反映, 镇上说女子出 嫁三年, 自动取消户口 请问我们 该怎么办? ——— 滨州一读者 答: 镇上擅自注销公民户口 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登记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规 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 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个公民只能 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条例》 中规定的注销户口的 情形如下: 1 , 公民死亡, 城市在葬前, 农 村在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 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 申报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 公民如 果在暂住地死亡, 由暂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 关注销户口 2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领取迁 移证件, 注销户口 《条例》 规定, 公民因结婚、 离 婚、 收养、 认领、 分户、 并户、 失踪、 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 的时候,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谓 “女子出嫁三年, 自动取 消户口”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 您向当地行政复议机关(如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因户口注 销给您女儿带来损失, 还可申请 行政赔偿。
机动地上不 许 建 房 屋问: 我是昌邑市的一位农民, 村里有人在机动地里建鸡棚、 建 房, 这样占用了机动地, 还怎么给 增人口的农户加地? 请问国家政 策允许吗? ——— 潍坊一读者 答: 我国土地政策保护承包 方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同时也 实行耕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 国有土地可以 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从事 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由本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承包经营, 从事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生产因此, 承包方在所承包的土 地上搭棚养鸡, 属自主经营, 其权 力受法律保护《山东省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 规定, 承包方按照农业用 途,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任 何单位、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 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 地,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 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承包方依法、 自愿交回的, 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凡属以上情形土地, 在未用于调 整之前, 应当采取招标、 公开协商 等方式承包, 承包期不得超过三 年。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 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 权 但承包方应当依 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所 承包的土地, 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擅自 挖砂、 取土等破坏土 地耕作条件的; (二) 在承包地上建房、 烧 窑、 开矿、 建坟等改变土地农业用 途的; (三)撂荒土地的; (四)其他 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规定, 农村 村民建住宅, 必须符合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旧村改造, 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村内空 闲地和山坡荒地, 严格控制占用 农用地 同时, 新建宅基地也有面 积限额 如,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 地, 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 六平方米; 平原地区的村庄, 每户 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在盐 碱荒滩、 山地丘陵、 山坡薄地上建 房的, 其面积也有规定 人均占有 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 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 限额 各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本地具体情况, 在本条第二款规 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 宅基地面积标准 本报记者段新勇我国对中小学校舍安全 “问责到底”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统筹城乡发展——— 要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6 月 6 日,郯城县郯城镇十里村农民正在水稻育秧田里清除杂 草,准备插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