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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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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 1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 资本定义 6第一节 资本组成 6第二节 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 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 特殊规定 10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第二节 权重法 12第三节 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0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第二节 标准法 22第三节 内部模型法 22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第二节 根本指标法 24第三节 标准法 24第四节 高级计量法 25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第二节 治理结构 27第三节 风险评估 30第四节 资本规划 31第五节 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 监督检查 34第一节 监督检查内容 34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 35第三节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7第四节 监管措施 38第九章 信息披露 40第十章 附那么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工程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那么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那么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那么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那么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那么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标准最新 精品 Word 欢送下载 可修改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根底之上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方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方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方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三〕其它证据说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第十四条 符合本方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假设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按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方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假设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方法制定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内部制度商业银行调整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报银监会备案第十八条 银监会有权根据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股权结构变动、业务类别及风险状况确定和调整其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

      第二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方法第三章的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除项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方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藏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根底上计提储藏资本储藏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藏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那么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除本方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藏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假设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局部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第二十七条 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那么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第三章 资本定义第一节 资本组成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应符合本方法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第二十九条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一)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二) 资本公积三) 盈余公积四) 一般风险准备五) 未分配利润〔六〕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局部第三十条 其它一级资本包括:(一) 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二)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局部第三十一条 二级资本包括:(一)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二)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局部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局部三)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局部 第二节 资本扣除项第三十二条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工程:(一) 商誉二) 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三)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四)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局部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局部五)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六)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七)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八) 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工程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藏,假设为正值,应予以扣除;假设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九〕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银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应扣除是指从商业银行自身相应层级资本中扣除商业银行某一级资本净额小于应扣除数额的,缺口局部应从更高一级的资本净额中扣除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局部,应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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