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快讯09年7月.pdf
32页月刊 总第 27 期 安姆特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2009 年 7[下]月刊 总[ 27]期 本月要刊 本月要刊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 REACH 附件 XⅦ更新 [测试提要测试提要] EUP8-1:非定向灯实施措施介绍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EUP8-2:非定向灯生态技术参数的测试与试验 月刊 总第 27 期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 REACH 附件附件 XⅦ更新Ⅶ更新 2009 年 6 月 22 日,欧盟颁布法规,修改 REACH 附件 XⅦ,法规号为 552/2009/EC,将原 来附件的 52 类限制物质增加到 58 类; 要点: 1、 将原来的“配制品”改为“混合物” ; 2、 67/548/EEC、1999/45/EC 以后适用新 CLP 指令:1272/2008/EC; 3、 REACH 附件 XⅦ(552/2009/EC)于 2009 年 6 月 1 日正式替代 76/769/EC; 4、 本文件根据 552/2009/EC 翻译,略掉了部分内容; 5、 2009/425/EC 关于有机锡的增加限制部分,在 552/2009/EC 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 了增加; 6、 2009/455/EC 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在 552/2009/EC 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了增加; 7、 原文件 552/2009/EC 中已经将第 33 条的物质---四氯化碳以及第 39 条物质 1,1,1-三氯 乙烷略去; 8、 本文中的限制类物质共 57 种。
9、 所有列表物质必须根据所限制的要求,适用时得到执行 物质名称、种类或混合物 限制条件 1、多氯三联苯(PCTs)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包括废油或在设备中用油,物质在混合物中质量浓度> 50mg/kg 2、氯乙烯单体 CAS:75-01-4 EC:200-831-0 不得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喷射剂 含有氯乙烯单体的气雾喷射剂不得投放市场 3 、 根 据 67/548/EEC 及 1999/45/EC 定义的液体危 险物质或混合物 1、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 例如装饰性的灯 或烟灰缸 ---戏法和魔术 ---由一人或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具有类式目的的物品,甚 至具有装饰性外貌 2、物品不符合第 1 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除非由于财政原因,以下情况含有色素、香料或两者兼具 时不得投放市场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 R65;且 ---可用作装饰灯的燃料;以及 ---包装容积不超过 15L 4、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物质/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记法规 的其他规定的条件下, 对于第 3 条所涵盖的在灯中使用的物质 或混合物的包装,应具有清晰可见且难以擦除的标记: “请将 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
4、三(2,3 二溴丙基)磷1、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月刊 总第 27 期 酸盐 CAS:126-72-7 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5、苯 CAS:71-43-2 EC:200-753-7 1、 不可用于玩具或部件,在玩具或部件中游离苯的质量分数 不得超过 5 mg/kg(0.0005%); 2、 玩具或玩具部件不符合第 1 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 以下情况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作为一种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质量分数≥0.1% 4、 但是,第 3 条不适用 (a)98/70/EC 指令所涵盖的汽车燃料; (b)用于工业制程的物质或混合物,苯的排放量不得超过现 行法规规定 6、石棉纤维 A、青石棉 CAS:12001-28-4 B、铁石棉 CAS:12172-73-5 C、直闪石 CAS:77536-67-5 D、阳起石 CAS:77536-66-4 E、透闪石 CAS:77536-68-6 F、温石棉 CAS:12001-29-5 CAS:132207-32-0 1、 禁止此类石棉纤维或含有此类石棉纤维的制造物品的销售 使用。
但成员国可以将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的隔膜的销售 或使用豁免,直到其使用期限或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 用为止2011 年 6 月 1 日,对此项豁免予以审议其最后期 限 2、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安装的或正在使用的第 1 条所提及 的含石棉纤维的装置,直到其被处置或到使用寿命 3、 在不违背欧盟其他的关于物质/混合物的分类、 包装和标签 的前提下,如按此前的规定所允许销售或使用的的这些纤 维的制品应带有 REACH 法规附件 7 规定的标记 7、三吖啶基氧化磷 CAS:5455-55-1 EC:208-892-5 1、 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 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 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8、多溴联苯(PBB) CAS:59536-65-1 1、 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 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 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9、(a)肥皂树粉及含皂角苷 的衍生物 CAS:68990-67-0 EC:273-620-4 (b)根茎粉 (c)根茎粉 (d)对二氨基联苯和/或 其衍生物 CAS:92-87/5 EC:202-199-1 (e)邻-硝基苯甲醛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 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月刊 总第 27 期 CAS:552-89-6 EC:209-025-3 (e)木材粉 10、(a)硫化铵 CAS:12135-76-1 EC:235-223-4 (b)硫氢化铵 CAS:12124-99-1 EC:235-184-3 (c)多硫化铵 CAS:9080-17-5 EC:232-989-1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 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11、溴乙酸的挥发酯类 (a) 溴乙酸甲酯 CAS:96-32-2 EC:202-499-2 (b) 溴乙酸乙酯 CAS:105-36-2 EC:203-290-9 (c) 溴乙酸丙酯 CAS:35223-80-4 (d) 溴乙酸丁酯 CAS:18991-98-5 EC:242-729-9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 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12、2-萘胺(及其盐类) CAS:91-59-8 EC:202-080-4 13、对二胺基联苯(及其盐 类) CAS:92-87-5 EC:202-199-1 14、4-硝基联苯 CAS:92-93-3 EC:202-204-7 15、 4-胺基联苯 (及其盐类) CAS:92-67-1 EC:202-177-1 12-15,物质自身或混合物中物质质量分数>0.1%时,不得使 用或投放市场。
16、碳酸铅 (a)中性无水碳酸铅 (PbCO3) CAS:598-63-0 EC:209-943-4 (b)三铅-二碳酸根-氢 氧化铅 不得将物质或混合物作为组分使用在涂料中, 也不得将此类涂 料投放市场 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除外 月刊 总第 27 期 2Pb CO 3 -Pb(OH) 2 CAS:1319-46-6 EC:215-290-6 17、铅的硫化物 (a) PbSO4 CAS: 7446-14-2 EC: 231-198-9 (b) Pb x SO 4 CAS: 15739-80-7 EC: 239-831-0 不得将物质或混合物作为组分使用在涂料中, 也不得将此类涂 料投放市场 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除外 18、汞的化合物 物质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以下用途: (a) 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对下列物品的污着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 的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 木材防腐储藏 (c) 用于耐磨损的纺织品及用于制造该纺织品纱线的化学防护 剂。
(d) 不考虑其用途,用于工业水处理 18A、汞 CAS:7349-97-6 EC:231-106-7 1、 不得投放市场 (a) 测热温度计; (b) 面向公众的其他测量器具(如压力计、气压计、血压计、 体温计、及其他热测量器具) 2、 第1条不适用于成员国在2009年4月3日前已经使用的器 具 19、砷化合物 当物质或混合物用于以下用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对下列物品的污着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 的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 不考虑其用途,用于工业水处理 (c)木材防腐储藏, 而且, 经过处理过的木材不得在市场上销售20、有机锡化合物 1、当物质或混合物在自由组合涂料中作生物杀灭剂时,不的 投放市场或使用; 2、当物质或混合物用作生物杀灭剂防止下列物品的污着时,月刊 总第 27 期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无论长度, 航行于海、 海岸、 河口及内陆水道和湖泊的船只; (b)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 场的设施; (c)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3、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工业水处理 4、三取代有基锡化合物 (a)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在物品中使用三取代有基锡化 合物,如三丁基锡(TBT) 、三苯基锡(TPT) ,物品及其部件 以锡当量计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0.1%; (b)不符合 4(a)要求的物品,在 2010 年 7 月 1 日后不得投放市 场,在此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被使用的物品除外 5、二丁基锡(DBT)化合物 (a)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二丁基锡(DBT)不得用于面向公 众销售的混合物、物品及部件,当混合物、物品或其部件中以 锡当量计质量分数超过 0.1%时 (b) 不符合 5(a)要求的物品和混合物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后不得 投放市场,除非物品在此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被使用 (c)通过减量使用方法,5(a)和(b)要求的以下面向公众的物品和 混合物的适用期限可延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单室温和双室温硫化室的密封剂和黏合剂; ---油漆和涂层应用于物品时含有 DBT 作催化剂; ---柔性 PVC 型材,不管是其自身还是与硬 PVC 挤压在一起; ---户外用 PVC 覆盖层,含有 DBT 作稳定剂; ---户外雨水落水管、下水管及下水装置、屋顶和屋侧面的覆盖 材料; (d) 通过减量使用方法,5(a)和(b)不适用于 1935/2004/EC 的食 品接触材料。
6、二辛基锡(DOT)化合物 (a)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面向公众销售或使用的下列物品不 得使用 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以锡当量计的质量分数不 得超过 0.1%: ---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手套; ---与皮肤接触的鞋类或其部件; ---围巾和头巾(帽子) ; ---儿童护理用品; ---女性卫生用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