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制度.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长沙市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长沙市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事业发展部(资产监管部) 二、责任人 事业发展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总工发〔2021〕34号) 《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工资字〔2021〕25号)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21〕82号)》 四、监督管理对象 1、市总工会及所辖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所属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职工互助、合作组织(简称工会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资产 2、工会资产包括市总工会及所辖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产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五、资产监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监管范围内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处置等工会资产的基础管理和产权工作 3、按权限审批、审核工会资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资产抵押、承包经营、托管租赁、关闭清算等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事项 4、审批、审核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预算与决算方案、重大投资改造、资产处置等事项 5、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的运营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实施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资产收益进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6、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 7、指导和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协调工会企事业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员培训 六、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按照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市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做好全市和市总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定期分析并向本级工会报告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状况 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会企事业单位进行不动产权登记,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 4、建立健全对市总本级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资产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事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和任期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依据责任书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5、工会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招商引资,或进行资产转让、拍卖和置换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工会资产、相关资产以及合作方人资信情况进行评估,由本级或上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6、根据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7、对全市工会企事业贯彻落实工会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8、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需要,向本级工会独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派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9、按照管理、审批权限,对本级企事业单位的下列重大事项实行审批管理: (1)工会独资企业章程; (2)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融资计划,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3)企事业单位经营预算与决算方案、工资分配方案; (4)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无偿划转)、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置换事项;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资产抵押、承包经营、托管租赁等事项; (5)企事业单位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6)市总工会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行政责任 1、全市各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认真履行工会资产监管职责,不维护工会资产安全和工会利益,造成工会资产损失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其行政责任 2、工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向同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 3、工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决策失误、违规经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工会资产重大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其行政责任。
4、下级工会未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报批资产使用、经营、处置事项,工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向本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批重大事项,要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会资产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其行政责任 : 篇2: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