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费用监督管理办法(共6页).doc
6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公路工程Ⅰ合同段监理办公室安 全 生 产 费 用管 理 计 划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茶格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在茶格公路工程Ⅰ合同段监理办所监理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的一、二合同段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计划 第三条本计划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列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本监理办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计量等进行监理,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及建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以下的范围与方式进行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 第八条鼓励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费用的计取 第十条发包人在编制公路工程施工组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青海省、交通厅、建管局及项目办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国家、青海省、交通厅、建管局及项目办对公路工程相关附属设施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计取: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并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支付子目 第十三条承包人应当将除本计划第十一条所列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第三章 费用的使用与支付 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量 第十六条监理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责令承包人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办可以下发停工令,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第十七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计量周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职安全员与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监理办审核 第十八条监理办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使用计划后,应当在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条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包括发票、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应当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办审核,项目办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使用人签字、影像等材料,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办审核,项目办认可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承包人应当在变更资料中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数量,并且与变更资料同步上报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经监理办核实,余额部分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进行劳务合作的,劳务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监理办将依据国家、青海省、交通厅、建管局、项目办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办对未按照国家、青海省、交通厅、建管局、项目办的相关规定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将向上级管理部门如实反应,并按照国家、青海省、交通厅、建管局、项目办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