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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与防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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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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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最新推荐------------------------------------------------------ 浅谈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与防范措施 摘要 首先,本文会简单介绍信用证诈骗的定义,回顾近几年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情况然后,进一步探究信用证诈骗的种类有哪些,信用证诈骗的特点是什么,还有信用证诈骗发生带来哪些危害,并且分析信用证诈骗发生的原因最后,本文会从基本当事人、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角度,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为国际贸易及国际结算创造更加规范、公平、公正、高效、安全的环境4660关键词:信用证诈骗;特点;防范措施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etter of credit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t is a bank credit that takes place of commercial credit, with its unique advantages, which has been widely welcomed. However, the L/C fraud cases appear constantly in recent years, which involves huge money and harm bringing the huge losses for the main parties. Why do criminals can use L/C fraud repeatedly successful?Firstly, this article will briefly introduce the definition of the L/C fraud and then recall the L/C fraud cases happened in recent years. Then, it willfurther explore what types of credit frau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C fraud ,what harm bring L/C fraud occurred,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credit fraud occurred. Finally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easons of the L/C fraud, and to find effectiv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for creating a fair, impartial, efficient and safe environmen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Key words: Fraud of letter of credit; Characteristics; Countermeasure目录摘要ⅠAbstractⅡ一、信用证欺诈1(一)信用证欺诈的定义1(二)信用证诈骗案例回顾1二、信用证诈骗的种类4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6 (二)信用证诈骗案例回顾(1) 1993年3月,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以虚假文字材料和花言巧语欺骗衡水农行,并且该支行副行长赵金荣、徐志国在没有对梅、李二人吹嘘的“亚联集团”的经济实力和融资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咨询,也没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签订了三份 “引资”总额为一百亿美元的协议书,并开具了二百张不可撤销、一年期、可转让、总金额为一百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

      虽然最后没有出现资金支付情况,但已致使中国农业银行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济损失巨大,其金融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2) 南德经济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串通不法商人,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从而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目的从1995年至1996年,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某业务员暗中勾结,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33份信用证,议付31份,骗取总金额7507.4万美元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5万美元,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3)2005年3月至10月,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采取真假贸易相混、重复使用海运提单等方式,骗取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具12单信用证后,但到期未作偿付,致使交行垫付信用证到期款2亿多元,损失1.86亿元4)2012年2月,宁波联合公司在没有事先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受浙江香溢进出口公司的托付,向香港诺华公司代购了一批电解铜,以不可撤销远期90天的信用证进行结算但该公司发现卖方交付的提单以及提单上注明的发货人均不真实,且卖方实际也未交付货物。

      原来浙江香溢进出口公司与香港诺华两公司为关联公司,而香港诺华公司通过欺诈获得买方的货款之后就宣布破产,并进行了破产清算宁波联合公司面临钱货两空,损失严重的情况 (9)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卖合同,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金额为1950万美元的第一笔信用证但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在收到来证后,该贸易公司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导致该贸易公司无法发货收汇,损失惨重从以上案列可以看出信用证诈骗一旦发生,受害人可能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经济损失巨大,也会导致名誉受损信用证诈骗方式主要有“软条款”、伪造和虚构信用证、单据、合同等,诈骗方式多样其次,也可以看出其原因有资信调查不够严格、相关当事人素质和道德素质低下、银行审核不严等信用证诈骗导致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不仅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名誉受损,甚至影响经济秩序。

      据统计,从1979 年以来,每年因信用证下的提单欺诈案件而造成的损失就多高达 130 亿美元,平均每月有3起欺诈事件发生,大都与信用证有关现在,世界上每年的诈骗总额约几百亿美元,与信用证欺诈有关的占了其中一半如美国仅在 1995 年就因信用证欺诈而造成了5亿多美元经济损失近年来,信用证欺诈行为不断出现,我国银行每年因信用证欺诈导致垫款达数十亿美元,因信用证欺诈被骗货骗款的数量更是无法估计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涉外上诉案件中与信用证交易有关占了25%,而法院干预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付款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就拿中国银行来说,就有近50个案件涉及信用证交易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比较常见的有暂不生效条款、限制性单据条款、加列各种限制、限制性装运条款等,以下是实际中常见具体的“软条款”:(1)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2)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进口商掌握了出口货物装运的控制权,而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3)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4)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有效期都在在开证行所在国,这容易使卖方延误寄单,过了议付有效期5)信用证指定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6)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7)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8)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9)提交不能或不易提供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但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10)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11)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12)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此外,还有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伪造信用证修改书,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等。

      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与复杂性首先,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买卖双方通常是两个不同国家的人,因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一些漏洞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其次,信用证诈骗诉讼也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信用证诈骗的跨国性,使得受害方很难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诈骗分子往往早已携款物逃之夭夭,受害者如果跨国追索,那么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极低另外,有些受害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与信誉,不愿意“家丑不外扬”,即使被欺诈了也不报案、不通告然而,诈骗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使得信用证诈骗活动之频繁二)违法的多重性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同时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三)手段多样性从上面可以知道信用证诈骗手段多样,有各种各样的隐秘“软条款”、虚构贸易和伪造各种单据、合同、信用证,而且当今科技水平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变换,各种手段交织在一起,真假难辨,诈骗分子伪造相关单据文件也易如反掌,屡次诈骗成功。

      这也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难度,调查处理更为艰难四、信用证诈骗的危害信用证诈骗案频繁发生,涉及金额巨大,危害极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一旦遭欺诈,倒闭无数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它的独立抽象性和面相符审单原则正是造成信用证欺诈最根本的根源 2、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完整的信用证交易除了涉及开证行、开证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 三个基本当事人外,还涉及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转让行等银行,增加了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衔接和审单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以进行欺诈3、信用证当事人的因素(1)受害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相关知识的欠缺,无力或不愿采取补救措施;(2)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卖方为争取客户,不惜接受买方“软条款”;(3)银行审核不严,只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中的要求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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