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学第十八章--法与经济课件.ppt
26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足迹,,,,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历程,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历程,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历程,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法理学第十八章 法与经济,第一节 法与经济概述,本节内容,,,一、法与生产力,,,二、法与生产关系,,,,三、社会主义法与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和改造自然界、获得物质资料,,的力量,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推动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的最原初的动力。
生产力,,一、法与生产力,(一)人类的经济活动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二)生产力状况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三)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一)人类的经济活动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任何社会里,人们按照一定的生产方式从事经济活动,都是该社会及其成员“安身立命”之所在由经济活动形成的各种具体经济关系,则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与该社会的正常维持、发展和安危密切相关二)生产力状况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主要表现在:,,1.尽管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对称性,但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仍然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相应社会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2.生产力水平影响到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形式,,3.生产力状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主要表现在:,,1.尽管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对称性,但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仍然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相应社会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2.生产力水平影响到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形式,,3.生产力状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三)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的作用表现在:,,,1.社会主义法通过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2.社会主义法为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安排提供制度保障,,,,3.社会主义法有助于抑制生产力发展中的负面因素,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二、法与生产关系,(一),,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1.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论是法律观念、法律规范,还是法律制度、法律关系,都不是“源”;而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是“流”。
它们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哪一个人任意杜撰出来的,而是根据一定的经济基础运行规律的要求,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一),,法决定于经济基础,,,,,,2.一定的法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的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离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在研究法律现象时,不能单纯从它本身去探索,而应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探索,从经济基础中去探求一定的经济基础既是一定法的出发点,也是法的归宿因为法本身不是目的,而归根到底服务并适应于一定的经济基础3.法的变更与发展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与发展,,,,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也毫不例外地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而变更随着一种经济基础被另一种经济基础所代替,一种类型的法也必然被另一种类型的法所代替1.法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经济关系)起确认、引导、促进和维护作用,2.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不仅体现在通过直接规定经济关系内容的法律规范方面,而且体现在通过服务于经济活动的各种(法律)制度方面,(二),法对经济基础有着能动的反作用,,3.法对于与之相矛盾的、旧的经济基础,加以改造或摧毁,,三、社会主义法与基本经济制度,(一)所有制结构对社会主义法的决定作用,,,3.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带来的多样化的利益关系及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使社会主义法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及其稳固发展,,2.公有制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价值指向,,,三、社会主义法与基本经济制度,(一)所有制结构对社会主义法的决定作用,,,4.所有制在部门、地区之间的差别影响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点,,5.所有制结构的决定性,并不否认人的积极活动对法律调整水平的影响,也不排斥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性质、内容、形式等的影响,,三、社会主义法与基本经济制度,(二)社会主义法对所有制结构的反作用,,,3.社会主义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必然产生的多元化的利益,,2.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一)资源配置方式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第二节 法与市场经济,一、市场经济的特点,(二)经济主体平等独立、交换自由,法律权利关系清晰,,(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政府对市场运行实行具有一定价值和目标导向的宏观经济调控和行为监管,,,,法律之所以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其原因就在于,:,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起点,,(4)商品交换后需要法律确认与规定解决可能出现各种纠纷的方法。
3)商品交换需要确认或规定一般的交换规则;,,,(2)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商品交换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1)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交换的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的起点,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具体内涵:,,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济运行必然法制化,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着经济运行规则必然法制化建立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法治,,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就是要通过法治形成稳定的、积极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形成,需要的是在一种普遍的、抽象的、一般性规则下进行的自由选择,需要经济生活主体,在法治下自由地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与之相适应的物质与心理准备尚不充分,但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们又不能步履迟缓,错过发展良机因此,要消除特定时期内存在的种种经济无序现象,抗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冲击,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国一),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调整,,,市场竞争内在要求主体依法行为,遵守各种市场规则,按照这些规则进行竞争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整是运用国家权力以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调整,它是国家运用国家权力以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的有组织、有结果的调整,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二),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权益需要法律保障,,,捍卫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不仅把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确认、保护贯穿于全部条文之中,而且还专门规定了保护条款,规定了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程序和仲裁等程序法律在此领域的作用表现在:对合法权益所受的侵害提供多样的救济手段和方式,其中司法手段是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保护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在多样化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以利于市场自身的完善;减少由于多元利益相互冲突和竞争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三),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由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法律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主要作用大致包括: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把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调控,把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转变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使相关宏观调控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规范化,且更具协调性;促进解决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所出现的宏观经济领域及相关社会领域中的问题,如收入分配、基本社会服务和公共事业、社会保障体系、地区和部门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冲突和协调等。
四),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法律有助于抑制市场经济对基本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侵害,,,法律除了在经济领域中促进克服市场的缺陷,还在社会价值领域中阻止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法律中所蕴含的正义的实现远远不能仅靠市场,它还需要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支持市场经济最关心效率,效率也确实是社会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法学家的视野中,效率也只是法所追求的诸多价值目标中的一个法律在阻止市场对自由平等价值的侵犯方面可以发挥广泛的作用诸如:法律确认一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并禁止其交换;促进必要的社会平等,限制不公正的社会不平等,等等五),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法律能够促进渐进式改革方式的完善,减少改革的风险和代价,,,,,法律可以为推行渐进式改革及肯定这种改革方式和方略本身发挥多方面积极作用诸如:(1)有助于促进自上而下改革和自下而上改革两种方式的结合;(2)把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局部到整体、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总体改革思路和方略具体化,在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3)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相协调,实现稳定与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4)有助于减少渐进式改革的弊端,使之按照地区、城乡、不同阶层平衡发展的方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六),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第三节法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体制,它包括生产、金融和科技等多个方面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点是经济的深入一体化和经济的非国家化概念,经济的非国家化并非完全排斥国家的经济职能在许多时候,可以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对法律的影响就是法律的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指全世界的法律在各个领域发生的跨国界、跨区域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重组原有法律制度、法律秩序、法律理念结构的过程首先,国际法的国内化是指外国法和国际公约、条约被引入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内,被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内法所借鉴和接纳而内化为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国内法的国际化是指在一个民族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范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由于它的有效性或其他原因而在更广泛的领域甚至是在全球被借鉴与吸收二)守法的范围,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文件在法理学中,这一问题也被称为法律渊源问题不同国家的法律渊源不尽相同,守法的范围也各有差异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三)守法的内容,守法的内容,是指守法主体在守法过程中不仅应当享有权利,而且应当履行义务。
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的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之一守法中的权利享有,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已有的合法权利,免受外界的侵害二是权利人应当合理享有权利,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当符合一般道德、习惯和风俗,滥用权利不是正当的权利行使,反而可能构成侵权守法中的义务履行,是指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或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依法应当作出一定行为,是法定的积极义务,依法应当不作出一定行为,是法定的消极义务,第一,它要求我国积极加入多边或地区性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为向世界开放市场和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机制经济全球化自然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二,它要求我们自觉处理好国内法与所参加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的协调和衔接的问题根据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以及国际惯例,制定或修订国内的相关立法如加入WTO对我国国内法的立、改、废就有十分明显的影响第三,要求我们处理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捍卫国家主权的关系经济全球化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它首先有利于这些国家,当然它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一个契机经济全球化自然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四,要处理好法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和法律符合本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即要处理好法律的国际化与民族化、全球化与地方化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