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新计价房2002年866号文件.doc

3页
  • 卖家[上传人]:小**
  • 文档编号:58317956
  • 上传时间:2018-10-2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4.50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66 更新时间:2011-5-23 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2]866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 (物价局)、建 设局: 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 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 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彻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 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 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 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 1994]30 号文件及附件同时 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 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 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 价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 (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 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 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计算,基准价见附表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 上,上下 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对于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单位可与委托 方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持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质量、双方义务和责任、收费 的方式、收费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第 8 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 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以及收费 标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实行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 及业务规程提供咨询服务,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工程造价咨询结 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负责修改完善, 委托方不再另支付咨询费咨询结果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合同法和委 托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业务所 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延长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确认误差在± 3%以内的,由委托方承担复 核所造成的费用;误差在±3%以上的,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复核所造成的 费用,同时应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 00 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划分标准 序 号 服务项目 收费 基数 200 万 元及以 下 200 万元 以上至 500 万元 500 万元以 上至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以上至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以上至 5000 万元 5000 万 元以上 1 审核概算 设计 概算 2.0‰ 1.5‰ 1.0‰ 0.8‰ 0.6‰ 0.4‰ 2 审核预算、 标底及投 标报价 建安 工程 费 4.5‰ 4.0‰ 3.5‰ 2.5‰ 1.5‰ 1.0‰ 3 审核竣工 结(决算)建安 工程 费 6.0‰ 5.0‰ 4.5‰ 4.0‰ 3.5‰ 3.0‰ 4 工程造价 经济纠纷 的鉴定 鉴定 标的 8.0‰ 7.5‰ 7.0‰ 6.0‰ 5.0‰ 4.0‰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 8000 万元,服务费为 200×6.0‰+(50 0-200)×5.0‰+(1000-500)×4.5‰+(3000-1000)×4.0‰+(5000-3000)×3.5‰+(8000-5000)×3.0‰ =29.7 万元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