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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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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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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医师队伍结构,提 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 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创造吸引海 内外博士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 国内外高院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 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 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 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 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6. 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 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 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医疗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 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第三条 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1. 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2. 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 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3. 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5. 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 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6.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项;7. 经医院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 果;8.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 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 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二) 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三) 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医院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 秀博士医院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医院每年公布为准)最低 按第三层次引进第五条引进待遇(一) 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二) 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5万元三) 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0万元四) 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5万元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院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 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其他符合我院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 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第六条 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 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我院从事本专 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成果突出且满足相 应条件者,到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 级职务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院博士,可享受二年的 专业技术副高三档院内岗贴收入待遇。

      第四章引进程序第七条 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医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 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 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二) 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 要求及各院(部)、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医院博 士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董事会同意将 最终形成的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经省教育 厅和人社厅审核通过后面向院内外公开发布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医院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四) 现场确认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 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需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五) 考核与考察该项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 实施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 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 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 打分评判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 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六) 体检、公示及聘用1. 确定体检名单。

      医院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2. 确定拟聘人员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 拟聘人员报医院党委常委会审定3. 公示医院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 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4. 聘用医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广东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 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 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 手续第五章聘期管理第八条 医院以聘用合同方式约定与引进人才的待遇、职 责、聘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首个聘期考核(入院前五 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年度考核按照医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由所在医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医院(部) 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个人协商确定第十条 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应 专门委员会评议,对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岗位完成情况等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医院给予工作启动经费 总金额20%的奖励,达到相应条件直接进入医院红柳人才培养系 列计划。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执行第二个聘期合同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以下办 法办理:(一)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警示;连续两年考核不 合格者,医院可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二) 聘期考核中,若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视其工作 业绩情况做出解聘、缓发或亭发人才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等处理三) 若因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做出缓发、停发人 才引进待遇的人员,本人在完成第二个聘期岗位职责基础上还完 成了前一聘期未完成的岗位职责,可全额补发其引进待遇和聘期 待遇四) 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视工作业绩情况对其做 解聘、取消引进待遇、另行约定聘用期等处理第十三条 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后,对 其聘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效履行聘期岗位 职责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经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一) 安家费医院一次性拨发二) 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次拨发,签定聘用合同后拨付50%, 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考核优秀者剩余工作启 动经费的50%和工作启动经费总额20%的奖励部分在第一个聘期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第六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岗位引进人才职责在较好的完成年度考核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聘期内 需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1.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 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一般项目2项;(3) 主持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 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奖励1项;(5)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2. 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工作。

      二) 按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 作为前2名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 作为前2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3) 作为前2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 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奖励1项;(5)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2.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工作三) 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1.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 作为前3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2) 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2项;(3) 作为前3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 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5)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2. 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工作四) 按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1.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 作为前5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2) 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1项;(3) 作为前3名获3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 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2. 参与医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3. 承担医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第十六条 专职科研岗位引进人才同等满足第三条相应标 准,在确定岗位职责时,体现专职科研工作的特性,标准不得低 于医院(部)引进人才,即第十五条中各层次的岗位(除教学任 务外)职责,具体由医院会同科研机构确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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