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年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doc
7页XXXX年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方):XXXXXX公司 乙方(职工方):XXXXXX 公司工会 首 席 代表:X X X 首 席 代表: X X X 代表人数: 人 代表人数: 人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 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16 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合同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 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2) 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无劳务派遣用工B、有 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二、实施理由本单位系 (行业描述),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 号)的规定要求,具备申请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 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保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F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G 、国有企业中的高 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 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 、高 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J 、无法按标 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 员;K 、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L、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M、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1、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季,□ 月,□周2、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下:四、实施期限申请实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五、实施办 法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 62.5 天/季,工作时间为 500 个小时/季B、以月 为周期,月度工作日 为 20.83 天/月,工作 时间为 166.64 个小时/月C、以周 为周期,周工作 时间为 40 个小时/周(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的,中间安排 1 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 11 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 10 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1)本单位严格执行《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300%支付加班工资3)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在实施综合工时周期内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减去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本人工资 150%支付加班工资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2、在气温超过 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1)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 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 12:00 至 15:00 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 2-4 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 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3、对于本单位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 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特殊工时在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后正式实施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