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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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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对 GB5749-1985 的变化情况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该标准自 1985 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总指标从以前的 35 项增加到106 项新国标不但符合我国现行国情,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从标准本身而言也基本接近了世界先进水平新国标的颁布实施,将彻底改变我国供水水质标准长期滞后的局面,对于我国供水行业实施工艺改造,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国标的出台新国标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自从 1985 年首次颁布以来,这是它第一次修改,历时 21 年老国标总项目为 35 项,有机项目为 4 项,与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象相吻合,体现了要喝卫生水,防止肠道流行病的理念当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也越来越重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用水不但要卫生,更要安全,有益健康,要与国际水质接轨而与此相对应的水质现状却是水源水的污染现象日趋严重,长期以来,我国供水行业存在很大隐患,供水水源相对短缺且普遍受到污染威胁,净水工艺相对落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不少地方的水源水中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大幅增加,称为所谓“微污染水源水”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一般仅能去除 20~35%的有机物,对氨氮的去除效果也十分有限较高浓度的有机物和氨氮造成水质下降,用户可以察觉的直接表现就是自来水存在异嗅异味,口感不好水体污染严重,据调查,全国 75%的湖泊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有机污染为主要现象另外,2005 年底发生的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和北江镉污染事件的应急供水工作也是我国城市供水史上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供水行业在关注微污染水源水饮用水处理的同时,又增加了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供水工作的要求所以老国标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符合现行国情为更好的进行水质监督,卫生部在 2001 年颁布并实施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 96 项),建设部在 1992 年颁布《城镇供水 2000 年规划》中要求一类水司检验 88 项,二类水司检验 51 项,三类和四类水司为 35 项,并在 2005 年颁布并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共 103 项),这些标准虽然能较老国标提高供水水质,但因都属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饮用水的水质。

      2001 年,在很多专家的推动下,作为城市供水水质监管部门的卫生部颁布实施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成为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水质检验的依据这部卫生规范是在国标(GB5749-85)实施 16 年后的第一次修订,其最大的改进在于在常规检验项目中增加了耗氧量这一有机物综合指标,并在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大量增加了单项有机物指标由于并没有成为国家标准,这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面临法律地位不确定的问题,执行情况并不理想2005 年,作为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部颁布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作为行业推荐标准要求供水企业参照进行改进这部行业标准和卫生部规范在项目设置、限值要求上基本相同,同样是大量增加了有机物项目,此外还增加了氨氮项目,部分项目限值更加严格该行业标准还规定了各项目的检验频次和检验合格率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扭转了供水行业长期以来对微污染水源水中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的忽视局面,使得供水行业开始转变观念,着手对延续了几十年的常规工艺进行改进,并为新国标的出台做好了铺垫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在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该国标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颁布,将于 2007年 7 月 1 日正式开始实施二.新国标的具体内容新国标较老国标而言,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饮水包括用作日常生活饮水的桶装水和瓶装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纯净水首先应符合新国标,在此基础上,再符合相关的纯净水标准新国标的一大进步是提出了生活用水应符合标准,以免危害人体健康,这是人们长期以来所严重忽略的生活用水(主要是洗澡,洗漱,洗涤等用水)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来影响人体健康,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水中物质总含量的 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占 20%或 30%左右,若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新国标的制订不但考虑了人们长期饮用和生活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也考虑了由于水质对输配水管道的腐蚀而对人体带来影响的因素,所以,符合新国标的饮用水在饮用、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时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是安全的总体目标是安全性要求,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 首先,要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再者,要保证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安全,即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 另外,要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即饮用水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应为用户所接受。

      与 GB 5749-85 相比主要改变 水质指标由 GB 5749-85 的 35 项增加至 106 项,增加了 71 项;修订了 8 项; 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 10 项增至 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氯化氰、锑、钡、铍、硼、钼、镍、铊;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 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 15 项增至 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 α 放射性新国标中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加入了对用氯胺,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的规定,同时第一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了上限的要求,并对它们的消毒副产物在常规项目中作出了要求。

      同时,新国标对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群、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其中,大肠埃希氏菌群是各国首选的反映粪便污染的指标,如果检出了总大肠菌群,再检验大肠埃希氏菌群或耐热大肠菌群饮用水中微生物指标项 目 单 位 限 值 说 明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一般性沾污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指示粪便污染大肠埃希氏菌特异性好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指示粪便污染菌落总数 CFU/mL 100 一般性沾污贾第鞭毛虫 个/10L <1 原虫隐孢子虫 个/10L <1 原虫 GB5749-1985 年与国外的饮用水标准相比,主要差别在于微生物学指标项目少,微生物学指标只有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两项,不能确切的评价水质卫生状况主要消毒副产物限值消 毒 剂 消 毒 副 产 物 限 值(mg/L)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三氯甲烷 0.06一氯二溴甲烷 0.1二氯一溴甲烷 0.06三溴甲烷 0.1二氯甲烷 0.021,2-二氯乙烷 0.031,1,1-三氯乙烷 2二氯乙酸 0.05三氯乙酸 0.1三氯乙醛 0.01氯气及游离氯制剂2,4,6-三氯酚 0.2一氯胺 氯化氰 0.07溴酸盐 0.01臭 氧甲醛 0.9亚氯酸盐 0.7二氧化氯氯酸盐 0.7修订前后的指标数比较指标类别 老国标(修订前) 新国标(修订后)微生物指标 2 6消毒剂 1 4无机化合物 10 22毒理学指标 有机化合物 5 52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5 20放射性指标 2 2总计 35 106新国标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家喝的水应符合同一标准,仅对部分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实施新标准有困难的,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以及少量毒理学指标适当放宽(共 14 项)新国标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这也是新国标的内容组成其中,主要内容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具体内容包括表 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表 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表 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表 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和表 A.1(附录 A/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大家所说的 106 项即为表 1 到表 3 之和对于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新国标规定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17218 要求;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9 要求对此,应理解为上述材料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有相关的检验报告来保证质量,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新国标对供水各环节的水质要求供水各环节是指从水源到居民的用水点(即水龙头水),包括水源、自来水厂、管网系统和二次供水对于源水,由于当前还没有专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的国家标准,所以新国标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对于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可概括为安全卫生对安全可理解为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对于易感染人群即婴幼儿、体弱者、老年人等安全;家庭用水也应该是安全的从指标上具体说,也就是生活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新国标中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加入了对用氯胺,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的规定,同时第一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了上限的要求,并对它们的消毒副产物在常规项目中作出了要求同时,新国标对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群、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其中,大肠埃希氏菌群是各国首选的反映粪便污染的指标,如果检出了总大肠菌群,再检验大肠埃希氏菌群或耐热大肠菌群新国标修订的 8 项指标,都是将限值下调得更严格。

      其中,浑浊度下调的力度最大,由 3-5 度调整到 1NTU 以下,它是一个重要的水质控制指标,降低浊度,可优化水质,降低成本不但可降低微生物风险,还可去除一些污染物,当浊度控制到 1NTU 以下时,挥发性有机物可去除掉 70%,半挥发性有机物可去除掉 40%-50%,降低浊度也有利于控制两虫,当滤后水浊度在 0.5NTU 以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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