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共享).doc
44页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行业技术创新、 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规范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 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 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 民爆行业的应用等科技成果管理旬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 型第三条 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的科 研、技术创新等活动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 的研发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 开展与涉爆有关的活动,应具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 计安全规范》(GB50089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规程》(GB28263 )等规定的爆炸品试制、销毁与性能测试的场所;(三)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四)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 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严禁在正在进行生产活动的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 试制民爆物品,生产车间用作试验场所期间,严禁组织生产活动研制 单位为科研设立的试验生产线(点)等场所,应悬挂“X X X试验生产 线(或点)”的警示标志牌,并满足以下条件:(一) 通过由当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或试验所依托的企业组织 的安全评估,对试验场所条件、试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方面进行评估;(二) 试验前,需要清理所有生产用涉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试验 场地和相关设备、管线;疏散所有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三) 试验后,需清理干净所有试验物品、试验场地、设备、管线 等,设备设能完全还原且由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第五条与民爆行业有关的科研立项,均应向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备案,涉及以下立项,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信部备案:(一) 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以外的新产品的研发(含国内 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二) 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并对产品性能、 质量、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三) 纳入《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的新设备的研发及目录 中设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含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 内);(四) 列入《民爆关键技术目录》项目的研究;(五) 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工信部明确要求管理的项目。
第六条工信部立项备案的科研项目,由工信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科研项目,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第七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了立项任务书或合作开发合同上所列任务二) 鉴定资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三) 研制各方共同作出了具备验收条件的预审结论四) 新产品试制产量应达到:工业炸药不少于2. 5t,用户试用 量不少于2t;工业雷管每个品种(延期雷管以各段别计)试制量不少 于1000发,用户试用量不少于500发,其它产品根据产品特点,由组 织鉴定单位确定(只限于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五) 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运转稳定可靠,其生产量 应达到年设计产能的5%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 是否完成立项任务书或合同要求的指标;(二) 技术资料完整性,并符合规定;(三) 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四) 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五)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第九条鉴定工作流程(一) 申请凡具备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研制单位如实填写《科技成果鉴定 申请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和文件。
二) 审核组织鉴定单位就如下内容进行审核:1、 是否属于备案的科技立项;2、 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规范;3、是否完成立项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任务三) 鉴定鉴定工作由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委员会由组织鉴定单位依据相关 规定组成,并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开展鉴定工作(详见附件三)四) 命名新产品的命名由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填写《民用爆炸物 品新产品命名申请表》(见附件四),报工信部审定五) 审批及归档1、 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见附件五)2、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第十条 新产品生产定型由工信部组织,生产定型的主要内容是:(一)重点审查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阶段存在问题是否解决;(二)试产批量是否满足要求;(三)生产工艺装备是否满足产能、安全和质量要求等第十一条研制单位申请新产品生产定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新产品生产许可证三) 研制单位的试验生产线须经当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四) 定型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具体要求见附件六)五) 科技成果鉴定后,连续试生产产量不应少于20个批次或年 许可产能的5%,用户试用量不少于试产量的80%;试产量不得超过许 可产量20%,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六) 生产线工艺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 设施满足生产要求,且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新产品定型流程(一) 申请研制单位通过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向工信部提出定型申请,提交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 定型定型工作由新产品定型专家委员会负责新产品定型专家委员会由 组织定型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组成,并依照相应的法规、标准开展定型工 作(详见附件三)三) 审批及归档1、 工信部颁发《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证书》(见附件七)2、 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材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 规定归档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技术,转让的内容应与鉴定一致;(二) 新产品通过生产定型;(三) 受让方取得相应的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科研项目不得申请科技成果 鉴定申请人签署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后,有关部门才能受理其 申请第十五条对已通过鉴定的项目,经核实确实侵犯知识产权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或相关部门裁定意见,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结论,并在行业内 通报,已造成经济损失由侵权单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定型)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 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参加鉴定(定型)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 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研制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 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 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一) 科研过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立即停止其科研活动, 并依法进行处罚;(二) 成果技术转让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止 转让活动,已转让的禁止在民爆行业内继续使用;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 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并停业整顿三)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没有如实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的 相关内容,或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 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取消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炸物品科技 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 192号)同时废止附件:一、科技成果鉴定资料清单二、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三、 鉴定(定型)方式及鉴定(定型)委员会组成要求四、 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命名申请表五、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六、 新产品生产定型资料清单七、 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证书附件一科技成果鉴定资料清单一、 研制报告;二、 技术总结报告;三、 测试报告,有关产品性能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 用户报告;五、 技术创新证明;六、 安全评价报告等;七、 新产品研究需提供基础性试验数据报告。
附件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成 果 名 称:完 成 单 位:申请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日期: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 经办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二年制(盖章)(签字)成果笫一完成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1、 本表中所填写各栏目内容真实2、 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技术成果客观存在,有关技术指标 科学可靠,本人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3、 成果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 产权本表中填写的主要完成人员也不存在名次排列异议签名) 日期:申请鉴定单位承诺我单位已对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进行了认真审查,提供的技术文件和 资料真实,技术成果客观存在,有关技术指标科学可靠,本单位对成果 的真实性负责且申请鉴定成果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 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日 期:科技成果中文名称限35个汉字研究起始时间□□□□□□□□研究终止时间□□□□□□□□申请鉴定单位单位名称隶属省部代码□ □□名称所在地区代码□ □□名称单位属性()1、独立科研机构2、 大专院校3、工矿企 业4、集体个体5、 其它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1. 2.任务来源()1 ■国家计划2 ■省部计划3-自主研发成果有无密级()0 ■■无1 •有 密级 ()1 ■秘密2 ■机密3 ■绝密技术水平简介技术指标对比与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情况及其总体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 出比、性价比、成木、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位置。
内 容 简 介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文化程度(学位)工作单位对成果创造性贡献123456789101112131415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 15 人可加附页,按照贡献大小顺序严格排序申请鉴定单位意见领导签字 (盖章)主 管 业 务 部 门 意 见领导签字 (盖章)任 务 下 达 单 位 意 见领导签字(盖章)组 织 鉴定 单 位 意见经办人签字(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签字)鉴定形式填写说明1、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木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