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工会 经费管理规定.docx
5页总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前言总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合理使用和管理总工会经费是促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总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财务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违法行为治理办法》和《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定目的为加强对总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财务收支,防范和惩治财务违规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总工会经费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工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本规定所称经费是指总工会收取、使用的各类资金、物品及其他合法财产第三条 总工会经费管理原则总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原则和合法原则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制度执行,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第四条 责任分工总工会主席、副主席负责总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总工会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第五条 管理体制总工会经费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型管理相结合,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和下放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总工会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制和项目预算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经费收入第六条 经费收入来源总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1. 会员单位的会费;2. 政府拨款;3. 经济贸易、文化、卫生等部门的经费支持;4. 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捐款;5. 社会福利彩票等公益性活动中工会联合会及代表会的所得份额;6. 工会事业经营所得;7.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经费收入程序经费收入程序应按照以下规定实行:1. 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所收会费应按期缴交,并及时入库;2. 政府拨款和经济贸易、文化、卫生等部门的经费支持,应按照程序入库;3. 捐款和社会福利彩票等公益性活动所得份额,应按照预算预算入库;4. 工会事业经营所得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税款,并及时入库;5. 其他合法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入库第八条 内部经费筹措为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常运作,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内部经费筹措,但不得损害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内部经费使用应按照程序在预算中予以计算,并及时入库第九条 委托代收总工会可以将工会经费的委托代收工作委托给银行和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但应保证委托代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注意防止损失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条 经费使用计划总工会应按照年、季度设定工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应该列明使用经费的种类、金额、用途等信息,经工会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应及时向会员单位公开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原则总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充分发挥经费的服务功能,促进工会工作发展;2. 合理支出,防止浪费;3. 精打细算,厉行节约;4. 崇尚公开,防止不合理使用走埋单;5. 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流程经费管理流程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经费使用计划审批;2. 经费审批、报销、支付;3. 财务核算;4. 经费使用情况公开第十三条 经费审批程序经费审批程序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根据经费使用计划编制经费申请表;2. 经费申请部门及申请人填写经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3. 办公室或财务部门按规定逐级审批;4. 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审批;5. 经费审批后,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销第十四条 经费结算经费结算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工会活动经费支付前,应按照规定接受财务部门的审计,验收后方可支付;2. 所补助的项目必须经过审核并签订协议方可支付;3. 经费支付时,必须有凭证并在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对第十五条 经费公开为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开方式应当适用于所使用的经费种类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2. 经费支出清单;3. 经费核算情况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职责总工会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组)是监督总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机构,经费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执行监督检查职责,接受监督检查的调查、询问、核查等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法律依据经费管理工作中,涉及到不法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违法行为治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纪检监察机构(或监督部门)接到有关经费管理的转办、举报或掌握经费管理问题,应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3. 经费管理部门应及时接受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4. 监督检查结果需要给予有关单位和个人通报,涉嫌违纪、违法情况移交纪委或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 处罚与追责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违纪行为1. 违反相关规定收受、索要私人财物的;2. 贪污、挪用、侵占或者浪费总工会经费的;3. 造假、隐瞒、操纵财务报表,对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4. 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与借用或挪用经费有关人员谋取经济利益的;5. 未按规定报备、缴纳相关税种或计提不利损失的;6. 其他严重影响工会经费安全的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违纪处理方式对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1.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2. 要求其退赔所挪用、非法支取的经费,并按规定追究其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 对严重侵占、浪费、贪污、挪用总工会经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移交有关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追究。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工会所有,并由总工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附加规定本规定有疑义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总工会另行编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