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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科岗位职责分工(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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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籍调查科岗位职责分工(多篇)推荐第1篇: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一、概念 二、意义 三、总体要求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李军伟 2022年8月 日1 一、概念 不动产权籍: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臵、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簿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平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起至《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出台前这段时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证现有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籍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经地(海)籍调查为基础,经宗地(海)为依据,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 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二)多规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各类标准 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经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实施一体化调查 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合理确定调查内容: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规范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

      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整理后分析 2.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机测量放样数据 4.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和数据 权属调查 1.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2.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庄康(2)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3)填写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址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权属调查的步骤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2.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几类情形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调查房屋的权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规程》调查耕地的权属,按照《权属调查规程》调查其他土地的权属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第一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 第二步: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属调查表由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属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第三步:如需要实地调查,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再做处理 不动产测量,这业务在测绘股,在这不多说了、成果审查入库 主要内容:1.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

      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4.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6.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臵矛盾等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在宗地代码编制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其唯一性 成果经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调查成果审核把关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基本概念 不动产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代码: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 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调查内容: 宗地信息: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界址、面积、四至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权利人、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等。

      森林、林木信息:权利人、造林年度、林班、小班、林种、主要树种、株数等 调查的基本方法: 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调查的程序: 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权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 权属调查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一)编制思路 经现有的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为基础,充分考虑房屋、林地、草地等调查内容,在满足不动产登记内容前提下,以满足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的需要 (二)调查表组成 部分组成: 1、地籍调查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房屋调查表 5、林权调查表 6、海籍调查表 7、构(建)筑物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七、不动产单元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1、宗地图 宗地图是经《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编制完成 2、不动产测量报告 不动产测量报告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的日常地籍测量报告为基础,结合《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等编制完成。

      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等情况 水平有限,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5号) (二)技术路线 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臵关系明确。

      (1)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2)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3)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 3.不动产测量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臵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四、调查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一)准备工作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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