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ppt
52页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目目录录n n一、总一、总一、总一、总 则则则则n n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n n三、考试方法与内容三、考试方法与内容三、考试方法与内容三、考试方法与内容n n四、考试机构四、考试机构四、考试机构四、考试机构n n五、取证考试五、取证考试五、取证考试五、取证考试n n六、审批发证六、审批发证六、审批发证六、审批发证n n七、换证七、换证七、换证七、换证n n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n n九、附则九、附则九、附则九、附则n n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一、总则n n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n n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以以下简称检测人员下简称检测人员) )。
n n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 (以下简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称《检测人员证》) ),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n n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内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内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线检测(RTRT)、超声检测()、超声检测(UTUT)、磁粉检测)、磁粉检测(MT)(MT)、渗透检、渗透检测测(PT)(PT)、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AE)(AE)、涡流检测、涡流检测(ECT)(ECT),漏磁检测,漏磁检测(MLF)(MLF)无损检测级别分为无损检测级别分为I I级级( (初级初级) )、、IIII级级( (中级中级) )和和IIIIII级级( (高级高级) ),其中无损检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其中无损检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AUTOAUTO)项目)项目分为分为I I级级( (初级初级) )和和IIII级级( (中级中级) )一、总则n n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 (以下统称项目以下统称项目) )的划分见的划分见附件附件A A。
一、总则n n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n n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 (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应当先经考试,应当先经考试( (以下简称取证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 )合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 (以下统称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申请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办理《检测人员证》' 'n n《检测人员证》有效期《检测人员证》有效期4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本规则称为换证) )n n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承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 (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由国家质,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统一公布。
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检总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级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开展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一、总则n n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中心项目的考试中心( (或者基地或者基地) ),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n n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n n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n n( (一一) )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n n( (二二) )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 ;n n( (三三) )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n n( (四四) )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则n n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I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n n( (一一) )实施或者监督实施或者监督I 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n n( (二二) )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n n( (三三) )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或者工艺卡; ;n n( (四四) )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告;n n( (五五) )对对I 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n n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III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n n( (一一) )实施或者监督实施或者监督I I级和级和I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n n( (二二) )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人员技能评价; ;n n( (三三) )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n n( (四四) )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规程; ;n n( (五五) )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n n( (六六) )向向I I级和级和II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n n( (七七) )对对I I级和级和II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n n未设未设III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II级检测人员可以级检测人员可以承担承担III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级检测人员的工作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n 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l l下下: :n n( (一一) )年龄在年龄在18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含含1818周岁周岁) ),,606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 (含含6060周岁周岁) ),具有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民事行为能力; ;n n( (二二) )学历、检测经历、专业培训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学历、检测经历、专业培训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 (见附见附件件B);B);n n( (三三) )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测工作的要求,至少单眼或者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测工作的要求,至少单眼或者双眼的裸眼或者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对数视力表双眼的裸眼或者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GB11533-2011)的的4.54.5级,颜色视觉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方法规定的颜色之级,颜色视觉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方法规定的颜色之间的对比,间的对比,n n( (四四)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n n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IIII级、级、IIIIII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满足附件且满足附件BB所列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所列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 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已将有已将有IlIl级以上级以上( (含含IlIl级级) )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超过种原因,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超过4 4年的,根据原考核记录或者证年的,根据原考核记录或者证书,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的考核书,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的考核三、考试方法及内容n 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见表际操作技能考试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见表1 1n n检测人员考试命题方式见表检测人员考试命题方式见表2 2不能按照表不能按照表2 2命题的考试机命题的考试机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
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三、考试方法及内容n n三、考试方法及内容n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规则附件规则附件C C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检测人员的考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检测人员的考试大纲由考试机构确定试大纲由考试机构确定四、考试机构n 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n n( (一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n n( (二二) )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验检测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验检测活动活动; ;n n( (三三) )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 ;n n( (四四) )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 ;n n( (五五) )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下载。
下载四、考试机构n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1 1月份,在网上公布本月份,在网上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年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项目等时间和考试项目等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按照公布的考试项目、考试地点、考试机构应按照公布的考试项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n 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与证书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D)D),考试,考试试卷或者答题卡和机考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试卷或者答题卡和机考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料料( (电子或者纸质电子或者纸质) )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 5年。
年n 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的考前五、取证考试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取证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审查、取证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审查、考试、考试成锁评定与通知考试、考试成锁评定与通知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取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取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报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报考资料考资料· ·n n( (一一) )申请表申请表(1(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上一寸、兔冠、正面、白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上一寸、兔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底彩色照片))n n( (二二)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复印件,复印件, 1 1份份););n n( (三三) )学历证明学历证明( (复印件,复印件,11份份););n n( (四四) )检测资历证明检测资历证明( (复印件,复印件,1 1份份););n n( (五五) )视力证明视力证明( (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 1份份););n n( (六六) )专业培训经历证明专业培训经历证明( (原件,原件,1 1份份) )。
n n前款第前款第( (四四) )项要求的资料,适用于已经取得相应《检测人员证》,需项要求的资料,适用于已经取得相应《检测人员证》,需要提高级别或者增加项目时,按照附件要提高级别或者增加项目时,按照附件B B规定的持证经历提供规定的持证经历提供n n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取证考试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在收到报考资料后考试机构在收到报考资料后151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申请人报考资料的审查应当完成对申请人报考资料的审查n n对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人补正,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n n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发出考试通知其发出考试通知n 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的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
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六、审批发证六、审批发证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审批发在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审批发在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n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3030个工作个工作日内,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日内,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测人员证》n n由考试合格人员申请自行办理《检测人员证》时,需要向由考试合格人员申请自行办理《检测人员证》时,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n n( (一一) )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资料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其中《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必须经过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必须经过考试机构签署意见););n n( (二二)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n n由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时,考试机构应当按由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时,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系统" "规定的程序办理。
规定的程序办理六、审批发证六、审批发证n 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委托的考试机构在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委托的考试机构在2020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n n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测人员证》《检测人员证》; ;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持有《检测人员证》的人员持有《检测人员证》的人员( (以下简称持证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人员) )在其证书有效期照满,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元在其证书有效期照满,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元损检测工作,并且未涉及本规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所损检测工作,并且未涉及本规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核换证的持证人员,规定的情况,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核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3个月,按照要求向具有相应项目考个月,按照要求向具有相应项目考试的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试的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n n对于需要考试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前参加考对于需要考试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前参加考试,以便能够按照前款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试,以便能够按照前款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3 3个月,提出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考试成绩换证申请考试成绩2 2年内有效年内有效n 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年龄年龄606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含含6060周岁周岁) )人员的申请,不人员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再予以受理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换证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方式审换证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方式审核换证应当在取证后的首次换证时实施,以后采取考试换核换证应当在取证后的首次换证时实施,以后采取考试换证与审核换证交替实施,不得连续实施审核换证证与审核换证交替实施,不得连续实施审核换证n n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3 3要求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考试换证的考试方式和内容见表考试换证的考试方式和内容见表4 4n 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审核换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审核换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n n( (一一) )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含含6 6个月个月););n n( (二二) )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 ;n n( (三三)II)II级、级、ⅢⅢ级持证人员,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级持证人员,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 )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IIII,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少于4040小时。
小时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换证申请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进行网上报名,换证申请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进行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n n( (一一) )《申请表》《申请表》( (申请类别为申请类别为" "考试换证考试换证" "或者或者" "审核换证审核换证"1"1份份););n n( (二二) )换证项目的《检测人员证换证项目的《检测人员证»(»(复印件,复印件,1 1份份););n n( (三三)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复印件,复印件,1 1份份););n n( (四四) )换证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换证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1份份););n n( (五五) )持证期间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持证期间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检测工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含含6 6个月个月) ),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包折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要求的继续事故的书面证明,包折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教育培训证明( (注注2)2)、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
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n n注注2 2:申请:申请RT(DRRT(DR,,CR)CR)或者或者AUTOAUTO项的人员无需提供项的人员无需提供DRDR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CRCR为计算机放字射线检测为计算机放字射线检测 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2 2月底以前,公布本机月底以前,公布本机构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与课时,构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与课时,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培训组织机构名录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培训组织机构名录n n各培训组织机构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各培训组织机构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布对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人员,由培训组划,向社会公布对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人员,由培训组织机构发给注明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织机构发给注明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因故未能通过审核换证,或者未能如期参加因故未能通过审核换证,或者未能如期参加换证考试,以及换证考试未合格的人员,需要继续从事相换证考试,以及换证考试未合格的人员,需要继续从事相应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可以在应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可以在l l年内参加同项目与级别年内参加同项目与级别的考试换证补考一次,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的考试换证补考一次,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检测人员证》,在换证期间原《检测人员证》到期时,《检测人员证》,在换证期间原《检测人员证》到期时,不能继续从事相应无损检测工作。
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相应无损检测工作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同项同与级别的取证考试可以申请同项同与级别的取证考试七、换证七、换证n 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断执业中断执业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含含6 6个月个月) )的人员,以及的人员,以及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并且已经超过被处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并且已经超过被处罚期的人员,应当参加同级别与项目的取证考试,合格后罚期的人员,应当参加同级别与项目的取证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检测人员证》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检测人员证》n 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原《检测人员证》有效期届考试机构应当在原《检测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满前 l l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审批发证的申请审批发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审批发证的申请审批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六章进行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六章进行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n 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检测人员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测人员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
关n 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考试机构因审查失误或者把关不严,造成取考试机构因审查失误或者把关不严,造成取证证( (或者换证或者换证) )申请被发证机关退回达到申请被发证机关退回达到10%10%,或者考试成,或者考试成绩评定、审查意见以及公布、通知或者受委托办理申请不绩评定、审查意见以及公布、通知或者受委托办理申请不及时,导致申请人证书过期的,由发证机关暂停其考试或及时,导致申请人证书过期的,由发证机关暂停其考试或者换证工作,并且责令其整顿者换证工作,并且责令其整顿; ;对故意提交虚假资料或者对故意提交虚假资料或者因管理不善发生泄题、作弊等严重问题,应当根据情况停因管理不善发生泄题、作弊等严重问题,应当根据情况停止其考试或者换证工作止其考试或者换证工作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n 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的,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的,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中执业的,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构中执业的,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予以处罚n 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对被吊销《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对被吊销《检测人员证》的人员,3 3年内不受年内不受理其任何项目的考试申请理其任何项目的考试申请n 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检测人员证》的遗失,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检测人员证》的遗失,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实后,在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实后,在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补发证件九、附则九、附则n n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持证人员申请新的级别,增加新的类别及其持证人员申请新的级别,增加新的类别及其项目,应当按照新的级别、新的类别及其项目进行取证考项目,应当按照新的级别、新的类别及其项目进行取证考核n 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考试申请人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申请人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公布3 3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要求,考试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要求,考试机构应当在机构应当在20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 ;对考试机构答复结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n 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检测人员证》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刷《检测人员证》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刷( (格式格式见附件见附件E)E)n n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n n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本规则自20132013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32003年年8 8月月8 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与监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2003]248号号) )同时废止,之前相关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A A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B B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C C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n n附件附件E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