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职工在聘期内生病治疗.doc
3页教职工在聘期内生病治疗,医药费支出(除去超标部分、 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医药费部分及其它自理费用部分)按下列标准(比例)报销: 教师系列龄未 满3年满:3年未满5年满5 年未满10年满10年未满15年满15年未满20年满20年未满10年45%50%55%///满10年未满20年50%55%60%70%80%/满20年未满30年55%60%70%80%90%95%满30年60%70%80%90%95%100%职工系列校龄未 满3年满3年未 满5年律未朴年满年未1510卄两年11满年未20F15满釘满年未25匸20满年满25年报 销比例40%45%50%55%60%65%70%注:①在路桥办理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己享受学校医疗保险补助),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② 退休返聘老师的医药费回原单位报销③ 个别老师可在原单位报销医药费的,则可在本校按规定 比例报销一半④ 已超出聘期的医药费自负⑤ 床位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晚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①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及急救车内发生的非治疗 性费用;② 空调费(指不包含在住院床位费内,单独收取的空调 费)、电视费、费、婴儿保温箱费解、食品保温箱费、电 炉费、电冰箱费、微波炉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③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④ 膳食费(含药膳);⑤ 文娱活动费、书刊报纸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哪些诊疗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中服务项目类有以下几种:① 挂号费用、病历工本费② 出诊费、会诊费③ 各类加急费、点名服务费④ 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口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如何确定?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 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口录》进行管理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 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⑵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约品;⑶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必需,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 理的方式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目录”的药品是指全国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 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 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口录”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 用的约物这类约物由职工口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 费用。
•台州市使用“甲类目录”与“乙类目录”药品有何规定? 按照我市《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的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甲类II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 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药品除西药中捉高 免疫能力的药品,中药的扶正剂外,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5% 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西「药中提高免疫能力的药品,中药的扶正剂先由参 保人员个人负担10%o•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⑴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⑵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⑶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⑷各类约品中的果品制剂、口服泡腾制;⑸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其他药品•参保人员就医时用药量有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应选择疗效好、价格合 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 不超过有三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天量(中药3-5剂); 癌症、肺结核、冠心病、糖尿病、精神病、高血压、慢性肝炎 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约一般不超过15天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