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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课件:再审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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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615415055
  • 上传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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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再审程序,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含义,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制度二、再审程序的分类,(一)立法对再审程序的分类,(二)理论上对再审程序的分类,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三、再审程序的特点,(一)程序性质的特殊性,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们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二)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特殊性,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三)再审程序的提起须具备法定的事由,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四)再审审理对象的特殊性,(五)再审审理程序的特殊性,四、再审程序的意义,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二、申请再审的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四)申请再审必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1,、关于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事由,2,、关于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事由,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2007,年新修订,民诉法,修改了再审的方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民诉法,已经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启动程序,具体如下:,(一)提高了申请再审的级别管辖,(二)当事人申请的方式,(三)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和期限,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四、当前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与完善的思考,(一)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二)完善申请再审的思考,1.,比较法的启示,(,1,)法国的非常上诉途径,(,2,)德国的取消之诉与回复原状之诉,(,3,)日本的再审之诉,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2.,完善我国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是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2,)申请再审的期限,(,3,)完善申请再审事由,(,4,)规定完善的再审启动程序,3.,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对于判决既判力所及之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因非出于第三人的原因其未能参加原审程序,其依法申请撤销原审裁判,就该案之诉讼标的,再次审判的制度。

      第三节 法院决定再审,一、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一)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即:本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二)裁判必须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主动发起再审,必须是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于尚未生效的裁判,即使人民法院发现其存在错误,也不能发起再审三)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这是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实质限制二、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本院院长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关于取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思考,法院主动发起再审,会存在以下缺陷:,(,1,)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规律,过度干预了当事人的处分权;,(,2,)违反裁判中立原则和诉审分离原则,造成裁判突袭,害及程序保障;,(,3,)与设立民事诉讼的目的背道而驰,因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也许不再为当事人所争执,当事人可能已甘愿接受了先前确定判决的结果,纠纷已不复存在;,(,4,)审判权过度扩张,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虚化和旁落;,(,5,)违背了判决效力的基本理论,即判决一旦做出,就对法院产生羁束力,纵使判决有瑕疵,也不得由法院自行废弃或变更;,(,6,)为无限再审提供了可能,造成终局判决无终局的局面;,(,7,)为现实中当事人反复申诉、缠讼不休提供了制度基础,因为当事人很容易想到、往往也不得不利用这一制度达到再审目的,如果申请再审期限已过或其他原因造成申请再审不被接受的在理论界对于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职权、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和限制检察院的抗诉已经是共识再审发动亦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得既做“原告”,又做“裁判者”然而,仅就法院和当事人对于启动再审的作用分担,法院虽然不应享有主动发动再审的职权,但法院也不应当是完全消极的。

      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一、抗诉的概念,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行为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一)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所谓主要证据,是指对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能其决定性作用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抗诉的程序,(一)抗诉的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二)抗诉的程序,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期限,2007,年,民诉法,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四、关于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思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期限和抗诉案件范围实际上没有限制检察院这种抗诉权的享有与行使在理论上受到了很多批评检察院可以抗诉提起再审的案件应当是:,(一)公益案件,(二)特定非公益案件,(三)同级人民代表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一、再审立案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一)再审立案,根据新修订,民诉法,第,181,条第二款、第,188,条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因当事人申请再审、而裁定再审时具体审理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限制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时、上级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具体是:,1.,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再审的级别管辖,2.,限制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如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合议庭,以防止先入为主,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由原审法院进行的再审审理程序,(二)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三)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四、再审审理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次数作了一定的限制是:,(,1,)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的规定,由本院自行发起再审的案件,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2,)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行使审判监督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但是,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同一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有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五、再审审判应注意的问题,(一)当事人不得就离婚判决申请再审,但仅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定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一,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却未回避的;第二,未经开庭审理而做出判决;第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第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四)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采取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的方式五)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分别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它们各自审限的规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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