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docx
3页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 元/ 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 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 元/工日二)清借工调至:45 元/工日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三、执行时间: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至 5 月 1 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 月 1 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 00 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 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45 元/工日调至 58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40 元/工日调至 52 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0 元/工日调至 39 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 45 元/工日调至 67 元/工日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1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 年 1 月 1 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 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 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 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 元/ 工日调至 70 元/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52 元/工日调 至 60 元/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9 元/ 工日调至 47 元/ 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 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 费均按 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 =(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 =(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 调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2 年 1 月 1 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六、各设 区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 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 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