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资料.doc
10页Q/ZS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JJ 3-2006 代替Q/ZSJJ 3-2006 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2006-12-15发布 2006-12-20 实施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Q/ZSJJ 3-2006 前言本标准与Q/ZSJJ 3-2006《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2006年8月26日发布)的异同:——将4.3.5.1中及表6中的“改进次数代码”删除;——将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规格代码按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范围进行编号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吴健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腾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ZSJ 93-2001;——Q/ZSJJ 3-2004:——Q/ZSJJ 3-2006(2006年8月26日发布)ⅠQ/ZSJJ 3-2006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制规则、标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生产的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3 术语和定义 GB 16735-2004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编制规则4.1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基本构成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3部分17位字码组成(见图1) WMI VDS VIS □ □ □ □ □ □ □ □ □ □ □ ○ ○ ○ ○ ○ ○ 生产顺序号 装配厂代号 年份代号(生产年份) 检验位 车辆设计代码 传动方式代码 发动机名义排量或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代码 发动机特征代码或驱动电机代码 车辆型式代码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图 1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1集团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为LZS。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VDS)由6位字码组成Q/ZSJJ 3-20064.3.1 车辆型式代码车辆型式代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车辆的型式(见表1)表1 车辆型式代码种类型号代码型号代码两轮车两轮普通摩托车P两轮踏板摩托车T两轮公路赛车G两轮拉力赛车L两轮公路越野车J两轮越野赛车Y专用两轮摩托车Z两轮下弯梁摩托车X两轮越野摩托车F两轮场地(跑道)赛车C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客车K普通正三轮摩托货车H普通边三轮摩托车B边三轮赛车E专用正三轮摩托车V特种边三轮摩托车W四轮车四轮全场地摩托车S电动车两轮电动摩托车D三轮电动摩托车客车M电动滑板车R货车N4.3.2 发动机特征代码或驱动电机代码4.3.2.1 发动机特征代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发动机的型式特征(见表2)表2 发动机特征代码 燃油类型冲程数二冲程四冲程冷却方式风冷液冷风冷液冷汽油ABCD液化气EFGH4.3.2.2 驱动电机代码驱动电机代码用专用大写英文字母“J”表示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代码4.3.3 发动机名义排量代码或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代码4.3.3.1 发动机名义排量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表3)。
表3 发动机名义排量 单位:毫升发动机名义排量<505060708090100110125150代码ABCDEFGHJK发动机名义排量175200250300350400500600650750›750代码LMNPRSTUVWX 4.3.3.2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代码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代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规格(见表4)表4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规格代码 单位为瓦特序号额定功率(X)规格代号序号额定功率(X)规格代号1≤300A71500<X≤1800G2300<X≤500B81800<X≤2000H3500<X≤800C92000<X≤2500J4800<X≤1000D102500<X≤30002K51000<X≤1200E11>3000L61200<X≤1500F2Q/ZSJJ 3-20064.3.4 传动方式代码传动方式代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表5) 表5 传动方式传动方式链传动轴传动带传动其它方式代码LZPT4.3.5 车辆设计次数 车辆设计次数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车辆设计的次数(见表6),从第1次设计到第32次设计的设计次数代码由0、B、C~Z(除去“A”、“I”、“O”、“Q” )、“1~9”依次递增表示,自第33次开始的设计次数代码由“0、A~Z”(除去“I”、“O”、“Q” )、“1~9”依次递增循环。
表6 车辆设计次数代码序号设计次数代码序号设计次数代码1第一次设计020第二十次设计W2第二次设计B21第二十一次设计X3第三次设计C22第二十二次设计Y4第四次设计D23第二十三次设计Z5第五次设计E24第二十四次设计16第六次设计F25第二十五次设计27第七次设计G26第二十六次设计38第八次设计H27第二十七次设计49第九次设计J28第二十八次设计510第十次设计K29第二十九次设计611第十一次设计L30第三十次设计712第十二次设计M31第三十一次设计813第十三次设计N32第三十二次设计914第十四次设计P33第三十三次设计015第十五次设计R34第三十四次设计A16第十六次设计S35第三十五次设计B17第十七次设计T36第三十六次设计C18第十八次设计U37第三十七次设计D19第十九次设计V384.3.6 检验位4.3.6.1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X”表示4.3.6.2 检验位应在确定了VIN的其它16位字码后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 VIN中的数字和字母的对应值见表7及表8表7 VIN中的数字对应值VIN中的数字0123456789对应值0123456789表8 VIN中的字母对应值VIN中的字母ABCDEFGHJKLM对应值123456781234VIN中的字母NPRSTUVWXYZ对应值57923456789b) VIN中的每1位字码的特定加权系数见表9。
3Q/ZSJJ 3-2006表9 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VIN中的位置12345678加权系数876543210VIN中的位置91011121314151617加权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