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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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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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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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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注意事项目前,农产品初加工采用四种经营方式一是受托初加工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该规定明确了受托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比照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免税二是委托初加工方式公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现行税法规定的免税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业项目,所以,企业采取委托农产品初加工方式取得的项目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自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方式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可见,企业采取自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方式的,生产环节不论种植、养殖项目企业所得税免税还是减半征收,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均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外购、初加工、销售一体化方式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是依据财税〔2008〕149号文件通过对原料、加工工序、产品列举的方法进行定义的,并未对原料的来源是自产还是外购进行规定,因此,只要是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的所得就可享受免税政策此外,农产品初加工免税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享受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的具体范围,根据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及公告相关规定执行第三,企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不等于企业的全部所得,只是企业全部所得的一部分第四,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第五,企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税优惠,要遵循核算方面的规定: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规定适用企业同时从事优惠项目和非优惠项目。

      2.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该规定适用企业同时从事不同单项所得优惠项目结语: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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