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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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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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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冷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条.1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和.63.3条.的4规定第6.1条.2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机第条制冷量这〜0〜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第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第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第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间接式系统〜5第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所规定的数值;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设备名称进口温度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机的气缸水套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器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高第6.1.条8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第61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1〜25确定第6.1.1条0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第6.1.1条1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6.1.1条2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6.2.条1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C;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7〜9C;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C。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15C第6.2.条2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C,但不应低于2C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C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C;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5.5.条4;第6.2.条3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用: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C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C淋激式冷凝器2〜3C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第62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C第62条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Co第6.2.条6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条7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第6.2.条8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压缩机;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3,应坡向蒸发器;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第6.2.条9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

      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i°c;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0.5〜l°c;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C第三节热力制冷第••条当有压力不低于00.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C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50(010a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5C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第3.2.条2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第3.2.条3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第••条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0(010,所需冷水温度为10〜15C,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00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条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条2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8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第3.3条.3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6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第3.3条.4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第3.3条.5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第3.3条.6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第3.3条.7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第条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C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第3.3条.9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第3.3.条10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第3.3.条11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自动控制设计规范(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一般规定第7.1.条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自动控制,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动力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自动保护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系统和设备运行时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具体内容第7.1条.2符全下列条件之一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一、采用自动控制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二、采用自动控制,方能防止事故,保证系统和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时;三、工艺可使用条件对室内温湿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

      第7.1条.3在满足控制功能和指标的条件下,应尽量简化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第7.1条.4采用自动控制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做到系统和管道设计合理,防止运行调节时各并联环路压力失调,其调节机构特性应符合要求第7.1条.5自动控制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采用电动式、气动式电动气混合式第7.1条.6设置自动控制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的可能第7.1条.7采用自动控制时,宜设控制室,当系统控制环节及仪表较少时,其控制台屏可直接布置在机房内第7.1条.8高层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当其数量较多时,可设中央和区域两级控制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7.2条.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有代表性的参数,应在便于观察的地点设置检测仪表,当采用集中控制时,其主要参数应设置遥测仪表第7.2条.2对下列部分或全部参数的测量,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检测仪表:一、采暖系统的供水,供汽和回水干管中的热媒温度和压力;二、热风采暖系统的室内温度,送风温度和热媒参数;三、送风系统的送风温度和热媒参数;四、兼作热风采暖的送风系统的室内温度、送风温度和热媒参数;五、除尘系统的除尘器进出口静压差;六、空气调节系统的下列参数:(1室)内外温湿度;(2一)、二次混合风温度;(3喷)水室或表面冷却器出口空气温度;(4加)热器出口空气温度;(5送)回风温度;(6加)热器进出口热媒温度和压力;(7喷)水室或表面冷却器用的水泵出温度和压力;(8喷)水室颧表面冷却器进出口的冷水温度;(9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静压差;(10水)过滤器进出口的静压差;(11变)风量系统风管的静压。

      注、1、当室内外湿度无检测要求时,不可设湿度仪表布置检测仪表时,应考虑仪表共用不着的可能性,避免重复设置第7.2.条3空气调节系统温温度敏感元件和检测元件的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室内,应装设在不受局部热源影响的、有代表性的、空气流通的地点,仅局部区域要求严格时,应装设在要求严格的地点;二、在风管内,宜装设在气流稳定管段的截面中心;三、机器露点温度的敏感元件和检测元件,应装设在挡水板后有代表性的集团,并应避免辐射热、振动、水滴和二次回风的影响第7.2.条4空气调节系统的回风机、控制设备及仪表,应与送风机联镝,必要时,通风和除尘系统的通风和水力除尘装置等,应与送风装置等,应与有关的工艺设备联锁第7.2.条5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接地第7.2.条6空气调节系统的通风机、水泵和电加热器等,并应设工作状态显示信号第7.2.条7多工况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运行工况及调节机构的工作状态显示信号第7.2.条8排除剧毒物质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全面排风系统,应在工作地点设置通风机运行状态显示信号自动调节与控制第4.3.条1空气调节系统的调节方式,应根据调节对象的特性数、房间热湿负荷变化的特点以及控制参数的精度要求等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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