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版).doc

40页
  • 卖家[上传人]:e****s
  • 文档编号:320300155
  • 上传时间:2022-07-0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20.50KB
  • / 4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1994版〕? 引言  向国际统一法方面的努力迄今为止根本上是采取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形式,例如超国家立法、国际公约,或是采用示范法的形式鉴于这些法律文件经常面临着成为一纸空文或在性质上支离破碎的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呼吁求助于非立法的方式统一或协调法律 其中的一些人呼吁进一步开展被称之为“国际商事惯例〞这种统一形式,例如,由有兴趣的商业界人士根据现有的贸易惯例和特定的交易类型或者由此而涉及的特殊问题,订立出相应的示范条款和示范合同  其他人进而建议以国际重述的形式详尽阐述合同法普遍通行的原那么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对于?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进行详尽阐述的动议便是来源于此  这要追溯到1971年,当时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决定将此工程列入协会的工作方案由Rene David、Clive M.Schmitthoff和Tudor Popescu三位教授分别作为普通法、大陆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代表组成了一个小的筹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初步研究这一工程的可行性  然而,直到1980年才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来准备?通那么?各章的草案该工作组由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律领域的主要专家组成,它吸收了世界各主要法律体系的代表。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研究人员,还有一些是高级法官或公务员,他们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组的起草活动  工作组在其成员中指定了一些人担任该?通那么?不同章节的报告员,并委托他们向工作组提交相互衔节的各章节草案及注释然后,这些草案和注释再由工作组讨论,并被发送到众多专家手里,包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广泛联系网络内的通讯员另外,理事会还对所需遵循的方针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工作组觉得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必要的编辑工作那么委托给由秘书处组成的一个编辑委员会承当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大局部内容所反映的概念,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法律体系中,至少也在许多法律体系中可以见到因为?通那么?试图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而专门制定一种规那么体系,这些规那么使那些被认为是最正确的解决方法具体化,即使它们还未被普遍接受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的目标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那么体系,而不管在它们被适用的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政治经济条件如何这一目标在?通那么?正式文本中和这些规那么所反映出的总的指导方针中都能得到表达  在正式的文本中,?通那么?有意防止使用任何现存法律体系的特定术语。

      而对每一条款所作的系统注释也防止参照各个国家法律来解释所采纳的解决方法的缘由和原理,这一事实本身也表达出?通那么?的国际性只有当?通那么?中的规那么在文字上或多或少地采用了世界范围内普遍接受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时,才直接以该公约作为其渊源  ?通那么?在本质上充分灵活地考虑到由于国际技术和经济的开展所带来的不断变化的情势对国际贸易实践产生的影响同时,?通那么?特别说明合同当事人应按照老实信用和公正交易原那么行事的一般义务,并在许多实例中参加了合理的行为标准,试图以此来保证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公正性  自然,当?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中提到的某些问题也包含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时,它们那么遵循?公约?规定的解决方法,这种适应性恰如其分地反映了?通那么?的性质和范围  在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提供给国际法律界和国际商业界之时,理事会清楚地意识到?通那么?并不是一项立即产生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因此,对?通那么?的接受和认可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通那么?本身具有说服力的权威  有许多重要的方式可以实际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已在前言局部予以充分解释。

        理事会确信收到?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的人们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非浅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批准?通那么?理事会成员〕Omer I.AKIPEK  土耳其Antonio BOGGIANO  阿根廷Isabel de MAGALHAES COLLACO  葡萄牙Charles R.M.DLAMINI  南非E.Allan FARNSWORTH  美国Luigi FERRARI BRAVO  意大利Royston M.GOODE  英国Yasuo HAMASAKI  日本Arthur S.HARTKAMP  荷兰Tsvetana KAMENOVA  保加利亚Roland LOEWE  奥地利LYOU Byung-Hwa  韩国Ferenc MADL  匈牙利Vicente MAROTTA RANGEL  巴西Jorg PIRRUNG  德国Jean-Pierre PLANTARD  法国Jacques PUTZEYS  比利时Alan D.ROSE  澳大利亚Jorge SANCHEZ CORDERO DAVILA  墨西哥Biswanath B.SEN  印度Leif SEVON  芬兰Anne-Marie TRAHAN  加拿大Ioannis VOULGARIS  希腊Pierre WIDMER  瑞士张月姣〔Yuejiao Zhang〕  中国  前言 〔通那么的目的〕  通那么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那么。

        在当事人一致同意其合同受通那么管辖时,适用通那么  如果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法律的一般原那么〞、“商事规那么〞或类似的措辞所指定的规那么管辖时,亦可适用通那么  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那么时,通那么可对该问题提供解决方法  通那么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  通那么也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  注释:  ?通那么?主要是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的规那么  1.“国际合同〞  一份合同的国际性可以用很多不同的标准来确定在国内和国际立法中有的以当事人的营业地或惯常住所地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准,而有的那么采用更为根本的标准,如合同“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联系〞、“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或是“影响国际贸易的利益〞  ?通那么?并未明确规定这些标准,只是设想要对“国际〞合同这一概念给予尽可能广义的解释,以便最终排除根本不含国际因素的情形,如合同中所有相关的因素只与一个国家有关  2.“商事〞合同  对“商事〞合同的限定,并非照搬某些法律体系中对“民事〞和“商事〞、当事人和/或这两种交易的传统界定,即?通那么?的适用仅依赖于当事人是否有正式的“商人〞身份,和/或交易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这就将所谓的“消费者合同〞排除在?通那么?的范畴之外,此类合同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正日趋适用一些特殊规那么,这些规那么绝大局部带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指的是并非出于职业和行业需要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各国和国际上对于消费者与非消费者间的区别所采用的标准也在变化通那么?对“商事〞合同并没有给予任何明确的定义,只是假定对“商事〞合同这一概念应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以使它不仅包括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效劳的一般贸易交易,还可包括其他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和/或特许协议、专业效劳合同,等等  3.?通那么?与个人之间的国内合同  尽管?通那么?是为国际商事合同而制定的,但这并不阻碍个人之间同意将?通那么?适用于一个纯粹的国内合同不过,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遵守管辖合同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那么  4.?通那么?作为法律规那么管辖合同  〔1〕当事人明示选择  因为?通那么?代表了一种合同法规那么体系,这些规那么与现存各国法律体系中的规那么是相同的,或者是最能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特殊需要,因而当事人将会有充分的理由明确地选择?通那么?作为其合同的适用规那么,以之替代某一具体的特定的国内法  当事人假设想采纳?通那么?作为其合同的适用规那么,那么最好是将引用?通那么?与仲裁协议结合起来。

        其理由在于:当事人指定合同管辖法的选择自由传统上限于国家法,因此当事人对?通那么?的引用将会很自然地仅被视为同意将?通那么?引入合同,而合同的管辖法仍须在国际私法规那么的根底上加以确定,其结果是?通那么?只有在不影响合同的适用法规那么的限度内才能约束当事人,即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法规那么  如果当事人同意将其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情况那么可能不同仲裁员不必受某一特定的国内法约束,如果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为一个友好的组织者公正地行事,这一点就不言自明即便在没有这种授权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那么〞而非国家法作为仲裁员裁决的根底正成为一种趋势此种方式参见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条第〔1〕项,以及1965年?关于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项  根据这种做法,当事人可自由地选择?通那么?作为“法律规那么〞,仲裁员将依据这些规那么裁决争议其结果是:不管哪种法律是合同的管辖法,适用?通那么?将可以排除任何特定国家法的管辖,而只遵从适用国内法的强制性规那么〔参见第1.4条〕  对于属于?华盛顿公约?范畴的争议,?通那么?的适用甚至可以排除任何国内法规那么。

        〔2〕?通那么?可作为商事规那么适用  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假设对选择某一特定的国内法作为其合同的适用法不能达成一致,有时可以规定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那么〞管辖,或由“国际贸易习惯和惯例〞管辖,或由“商事规那么〞管辖,等等  迄今,当事人适用超国家的或是具跨国性质的规那么和不甚明确的原那么的做法一直是受到批评的,除了其他原因外,主要是因为此类概念极其模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因使用此类模糊概念给确定合同内容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好是求助于一套系统的、完善的规那么体系,如?通那么?  5.?通那么?可替代国内法适用  即使合同是由某一特定国内法管辖,?通那么?也可能与之有关联情况说明:凡在特定的国内法中确定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相关规那么,虽然并非不可能,但确实是非常困难的时候,那么可以从?通那么?中找到解决途径导致这种困难的原因通常在于法律渊源的特殊性和/或获取相关规那么的本钱  以?通那么?替代国内法自然只能作为最后一种选择但另一方面,在根本不可能确定适用法的相关规那么的情况下,或是在进行相关的研究必须付出不相称的努力和/或代价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将会是合理的目前实践中,法庭对这类情况适用法院地法。

      但适用?通那么?将会有利于防止适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为某一方当事人更为熟悉的法律  6.?通那么?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  任何立法,不管是国际立法还是国家立法,都会有需要确定其每一条款的准确含义的问题,而且不能指望这种立法能用于解决所有的问题在适用国内法时,有可能依赖每一个法律体系中经过长时间确立的解释原那么和标准但对于国际法律文件来讲,原那么和规那么那么很不确定,尽管这些文件已完成了制定工作,并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甚至已被正式地引入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传统的观点,即使是解释国际法律文件,仍须依照国内法规定的原那么和标准,该国内法可以是法庭地法,或者是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那么在缺乏统一法时予以适用的国内法  目前,法庭和仲裁庭都更多地倾向于摒弃这种国家主义的或冲突式的解决方法,转而以意思自治的和国际统一的原那么来解释和补充国际法律文件这种做法在最近的一些公约中确实已得到了明确的认可〔例如参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这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推论,即国际统一法即使被引入各个不同的国家法律体系,它也只是作为后者不。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