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docx
10页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 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 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 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 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 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 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 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 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 测评周期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 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 学生所在院(系)年级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 简称指导教师第八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 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 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 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 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 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 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 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 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 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1. 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 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和热爱郑州大学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 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 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2. 道德修养(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分2分)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地遵守公民 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 物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 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 报批评,每次扣0.5分3. 遵纪守法(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 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 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 评,记为8.4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 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4. 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 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院(系)以及年级(班 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交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 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 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
5. 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 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 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系)以 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 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6. 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 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 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 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 生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 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相关责任 人每次扣0.5分7. 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 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 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 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8. 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 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干部(经过学校、院(系)审核备案,在学生班委会、 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 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年末应当向所在班级进行述职考 核,经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的得票率合计达到90% (含90%)以 上的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多 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 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 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下同)以上, 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 等级),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 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 活动得0分二) 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 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 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 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血而M= X X 70%f-lM 一一表示学生当学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Ai 一一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 百分计分制计算)Bi 一一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n —一表示学生当学年的考核课程门数(三) 体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 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 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1. 体育课(最高评价标准分值5分)M (体育课程测评分)=A (体育课程考核成绩)X 5%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 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 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2. 课外体育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 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 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5分四)劳动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测评 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强、自尊、 自爱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学校 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 动时间达到12个学时(含12个学时,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 或者院(系)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达到合格者2 分;不合格(低于12个学时)得1分;未参加公益义务劳动或者 公益活动得0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指导教师应当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 按照本办法第8条中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 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 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一次,向学生公布,学年累计平均,记入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第十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 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应当折算成百分计分制,分别按 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和不及格40 分计算第十一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校或者院(系)对在思想 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 出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院(系)有 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再以加 分的形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第三章测评程序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 行,应届毕业生应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第十三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 各项内容,如实认真的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 记表”的有关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审 议。
第十四条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当在年级员和 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纪实材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 校准、修正、登录本班对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 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年(学期)积累综合成绩,接受 学生监督,并将班级测评结果定期报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进行审核、登录、排序、备案第十五条 学生年级员和班主任应当在院(系)学生工 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年级(班级)指导教 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学年末组织实施对学生干部的民 主评议工作,并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小组审核、登录、备案第十六条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 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年级(班 级)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 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 设立学生可以投诉或者申诉的以及受理办公地点学生应当 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 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院(系)应予及时更正, 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院(系)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 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十七条 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 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经年级员和院(系)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 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 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 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第十九条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本院(系)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 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系)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