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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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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井冈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规定 Q/JGS•G•0237-201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井冈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所辖供电营业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江西井冈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实施检修单位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剩余电流工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3 管理职责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监督检查、统计管理3.2各基层单位负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总则:农村低压电网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手段4.2剩余电流总保护方式有:安装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线上;安装在电源进线回路上;安装在各条配电出线回路上4..3所有变压器都必须安装总保护(分路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正常投入运行,推广应用农村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努力提高家用保护器安装率4.4剩余电流总保护、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和三相动力电源的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宜采用具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或过负荷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断路器4.5单相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应选用剩余电流保护和短路为主的剩余电流断路器4.6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4.6.1总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选择应以实现间接接触保护为主,并在躲过低压电网正常泄漏电流情况下,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要求,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宜为固定分档可调,其最大值可参照下表:季节非阴雨季节阴雨季节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mA)泄漏电流较小的电网50200泄漏电流较大的电网100300注:1、 由县供电企业技术主管部门根据气象记录确定阴雨季节起止月份。

      2、 实现完善的分级保护后,允许将动作电流加大到500mA3.6.2农村低压电网选用二级保护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见下表:单位mA二级保护总保护末级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100--200≤301)1)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及时临时用电设备为30mA,手持式电动器具为1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3.6.3 农村低压电网选用三级保护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参考见下表:单位:mA三级保护总保护中级保护末级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200-30060-100≤301)1)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及时临时用电设备为30mA,手持式电动器具为1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4.7漏电保护器的安装4.7.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4.7.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7.1.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4.7.1.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4.7.1.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   4.7.2 漏电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4.7.2.1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4.7.2.2 保护器后的零线、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4.7.2.3 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农村每户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晴天不宜小于0.5MΩ,雨天不宜小于0.080MΩ4.7.2.4 装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不宜大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50%当达不到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复绝缘,不允许带绝缘缺陷送电运行4.8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要求4.8.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按线,不得反接4.8.2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4.8.3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4.8.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但应按4.6.1条及4.7.1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4.8.5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4.9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a.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b.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4.10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装置4.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4.12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4.12.1 漏电保护器在设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样式参见附录C)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4.12.2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4.12.3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4.12.4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特性试验项目: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c. 测试分断时间4.12.5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4.12.6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4.12.7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4.12.8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4.12.9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4.12.10 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4.12.11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4.12.12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5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江西井冈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的执行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江西井冈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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