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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律师自媒体的功能及法律规制 作者:张登福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7期关键词律师自媒体法律规制庭外言论“自媒体”概念是由美国IT作家Dan Gillmor (丹•吉尔默)于2002年率先提出的,最初表 述为“wemedia”,其内涵是:“基于网络新技术实现自主信息发布的个体传播主体,其主要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论坛、播客、博客、微博、即时通讯等'随着科学技术快速的发展,具有明显 网络属性的新媒体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中逐步分离和凸显,成为舆论干预和社会监 督的重要平台在当今中国的互联网生态中,以微博和为主要代表的自媒体异军突起,在 几年内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和参与互动的重要渠道随着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越发突出,律 师和媒体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两种重要力量,在满足公众知情权,限制公权力干预私权和促 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律师自媒体主要有以下特征:(一) 内容的精简化和碎片化国内的微博多数可发布单条内容为140个字左右,在的朋友圈分享功能中,一般也习 惯于简短的两三行表达自己的观点或主要内容(多行会仅展示部分,其他自动隐藏),自媒体 所表达的内容呈现出明显的语言碎片化和简洁性的特点。
这种碎片和简洁的内容传达不需要创 作者有很高的文字创作技巧,优美的辞藻,也不需要深刻的思想或独特的见识只要用户有意 愿,就能在自媒体上向他人传达自己的想法自媒体内容的碎片化使信息发布更加简单,这也 有助于扩大微博和的用户群体作为新兴的自媒体载体,在过去的几年中,微博和已 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二) 发布与获取的自主化和即时性微博和作为两种最近常见的自媒体形式,赋予了作者和传播者在信息交流和传递方面 充分的自由,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户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发布内容在社群关 系架构上,既可以自己设置群组,也可以参与到已有的群组关系;既可以简单记录心情体会和 每日所见所闻,也可以发表深刻感悟或做理论探讨在信息的获取渠道上,可选择自己喜欢的 社群进行关注,以便及时获取对方的最近更新内容三) 传播路径的网状化和时效性微博和用户可以自由地查看,评论和转发他人的内容自媒体的转发功能可以从一个 群组发散到另一个群组,群组问继续以相同的方式传播,信息在不相交的陌生用户之间传递, 从而增加了关注者的数量这种类似病毒分裂的传播属性极大地加速了信息的扩散速度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