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贸市场经营产品总结(可编辑).docx
26页农贸市场经营产品总结第一篇:农贸市场经营产品总结 农贸市场经营产品总结 一、肉类: 猪肉、牛肉、羊肉、驴肉等 二、蔬菜: 1、根菜类:胡萝卜、白萝卜、大头菜、甘蓝、甜菜、葛、姜、蒜等 2、茎菜类:马铃薯、白薯、洋葱、莲藕、姜、芋、竹笋、莴苣、榨菜; 3、叶菜类:小白菜、芥菜、菠菜、芹菜、苋菜、结球甘蓝、大白菜、葱、韭菜、茴香、大蒜、百合等; 4、花菜类:西兰花、芥蓝、金针菜、青花菜等; 5、果菜类:茄子、番茄、辣椒、豆类菜、菜豆、肛豆、刀豆、毛豆、豌豆、蚕豆、扁豆、黄瓜、南瓜、冬瓜、丝瓜等 6、菌类:木耳,银耳,地耳,石耳,平菇,草菇,口蘑,猴头菇,金针菇,香菇,鸡腿菇,竹荪,凤尾菇,茶树菇,杏鲍菇,秀珍菇,猪肚菇,裙带菜 三、水产海鲜 草鱼、鲫鱼、鲤鱼、带鱼、鲈鱼、鱿鱼、黄鳝、泥鳅、甲鱼、牛蛙、基围虾、闸蟹、贝壳类等 四、冷冻食品 1、冷冻畜产品,如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等 2、冷冻水产品,如冷冻鱼、虾、贝介; 3、冷冻农产品,冷冻蔬菜和冷冻水果 4、调理食品,分为两类,不需加热即可食用和需要加热才能食用 五、禽蛋 鸡蛋、鸭蛋、鹌鹑蛋、鹅蛋等 六、活禽 鸡、鸭、鹅等 七、粮油 大米、米粉、面粉、大豆、油等。
八、干杂 木耳、紫菜、香菇、腐竹、红枣、桂皮、孜然、八角、桂皮、辣椒、花椒、茴香、胡椒、枸杞、党参、桂圆、花生、开心果、杏仁、鱿鱼、墨鱼等 九、豆制品 水豆腐、干豆腐、油豆腐、豆腐皮等 十、水果(招商) 苹果、香蕉、桔子、石榴、龙眼、红提、枣、葡萄、柚子、榴莲、梨、圣水果、西瓜、哈密瓜、猕猴桃、芒果、橙子、桃、草莓、甘蔗、碰柑、核桃、柿子、柠檬、荔枝、山楂、板栗、樱桃、杏子、李子、杨梅、枇杷、木瓜 十 一、调味品 酱油、醋、盐、鸡精、味精、料酒、老抽、花椒油 十 二、腌制品、腊制品、熟食、酱菜、卤制品 十 三、水酒 十四、酒店特色菜 十 五、野味 第二篇: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场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出租单位名称: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1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约 15500 平方米, 钢混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商业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15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本合同中“年”除日期外均指租赁)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及相关政策 1.出租房屋首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每五年递增 5% 2.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全年租金,其以后每年租金于每个租赁第 1 个月内支付全年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徽商银行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 ,单位: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 2081301021000007119 )。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租金的优惠减免政策: 前3年免租,第 4、第5年租金减半采取先交后返方式,乙方通过甲方考核后,返还相应租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万 元(大写: 贰佰万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 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房屋及对应室外区域一切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由乙方承担,委托人可协调相关部门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对房屋进行室内外精装修,总体装修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审计决算为准;装修方案应于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2022年底前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运营。
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 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及出租经营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与招商经营户签订的租赁合同,需报甲方备案乙方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撤资或整体转包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归甲方所有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同时,乙方与招商经营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的出租经营要求: 禁止经营黄沙、水泥、洗浴、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危险化工类以及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体等污染、扰民的业态 3.一层范围内需独立出不少于4000㎡的区域用于农贸市场摊位式经营,农贸市场区域设计装修须符合阜阳市《阜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整体运营管理须符合阜阳市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正式营业后,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整改。
第九条 子公司注册 1.乙方须在中标后 1 个月内注册成立子公司,注册地点在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后续有关活动以子公司名义开展,乙方及其子公司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 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乙方所招商经营户经营业态不符合第八条第2款关于经营业态要求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臵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先交纳该房屋下一轮招租评估低价三个月租金之和的房屋腾空保证金,并向甲方递交竞租承诺函,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乙方如不按时归还房屋,甲方有权没收该房屋腾空保证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 按 10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 2、 3、 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须向甲方支付当年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在第三条第3款租金优惠减免期间未通过甲方考核的,须进行整改,甲方在乙方完成整改前,可暂不执行租金优惠政策 5.乙方未按照第七条第2款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并对外营业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照 1万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的装修装饰、改造的资产应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当年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8.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除应按当年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1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9.乙方未按照第八条第3款有关要求通过甲方考核的,无特殊原因须在3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的,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