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有影响-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的9种情形-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6页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增值税有影响?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的9种情形-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下面我们列示一下关于特定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扣缴情形事项规定依据解除买卖商品房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揽储奖金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未出险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无赔款优待收入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股民手续费返还收入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抽奖等所得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担保所得报酬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受赠房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中科院院士荣誉奖金香港实业家蔡冠深先生捐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用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
这对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奖金的范围,加之国家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已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所以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351号)大家可以发现,在上述的所得描述中,有的是基于业务交易过程当中发生的,有的是没有业务活动下发生的,同时于对其他所得由于是列举的规定为前提,所以当下我们在理解的时候就知道适用的范围了例如对于赠送股权,是不是要视为个人所得,就没有明确,以致税务机关在突破的时候只有从财产转让所得上让纳税人作转让价格核定处理对于上述的折扣、折让情形,甚至对于业务销售活动中的秒杀价格,明显有得利之处,但是这也并没有规定需要视为利益得到者的个人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只要是有对价的就不算,关于这一点,我们有时要注意了,宁肯收1元也不要1元不收或许对于双方的纳税成本是更低的。
对于发放的实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财税〔2011〕50号文件已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大家可以看到外购的是用实际购置价格确定的,并不是什么公允价格,这也是便于掌握的,毕竟买来就是送人的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上,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公允的原则优先考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从2016年度起实施视同销售的公允价值方法确定,放弃了自2008年以来外购可按购买价格确定的方法大家可以发现,如果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所得,这个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比如购入时没有抵扣,可以认为是含税价格,但是如果抵扣了,再用含税价格是不是我们的财务人员认为与核算口径有差异了呢?小编认为自先自产的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这是含税的才是,因为个人购买一定是以含税价格支付给销售方的,税是个人承担才是,但既然有人承担了,那也是属于所得的一项对于外购的,小编认为从视同销售的角度,也是有价税合计之意,即个人去买这个物品,是以含税价格支付的,这是所得,也是不是含税价格小编认为这只是销售方核算的问题。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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