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国〔20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doc
26页豫国防科工办(2014) 40号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及民爆行业监管部门,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6号)要求,现将《河南省行 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转发给你 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 •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2 •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2014年10月9日附件1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 指导工作,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 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 本规范实施行政指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 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 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行政机 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交流、 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 工作第五条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 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 相抵触,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 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管理目的和行政 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式、方法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 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 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 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额外限制或加重行 政处罚等措施7 )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 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五) 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 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 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 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指 导服务第六条 行政指导应当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但不得以实 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八条 行政指导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 依据行政管理职能,在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 等方面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 益的二) 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 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三)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四)其他需要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采取行政指导的情形 第九条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指导,也可以依 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行政指导第十条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 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义 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进行预先 告知、提醒,或者提醒行政相对人节约能源资源、安全生产、平 安生活等事项二) 示范通过推荐、展示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合法 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
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 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弓I导其合法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五) 规劝在行政相对人可能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 能升级、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时,或者法律法规赋予行政 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时进行预警、劝告六) 约谈就行政相对人存在的普遍性违法情形以及需要 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等问题,邀请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交流、 讨论措施,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七) 建议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其参考八) 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在社会产生广 泛影响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回访的行政案件实施回访, 了解执法效果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 为回访应当由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比较超脱的机构组织实 施九) 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指导方式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 提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 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第十一条 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 者电子数据等其他简便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制作行政指导文书行政指导文书应 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 等基本事项,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采取简便形式的,应当简易记录或定期统计实施行政指导的 基本情况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前,应当调查了解事实, 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属于技术类的行政指导,应当向专 家或专业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适当方式和配套 措施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 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 指导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出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 相对人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 绝、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行政 指导第十四条行政指导实施完成或者终止后,行政机关应当将 行政指导文书、相关批准文件及记录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 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执法中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作为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一并入卷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口头 或者、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等日常业务过 程中,直接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 正确办理行政管理事务的。
二) 通过宫方微博、等媒介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发布行政管理信息、便民利民举措,进行交流答复的三) 在现场检查中,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 或者劝告的四) 当场发放行政管理宣传资料,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 规范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五) 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 的情形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承办机构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指导审批表》,并附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行政指导工作 方案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标、对象、内容、方式、步骤等具体 事项重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实號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某一特定区域、某一特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管理职能确定重大行政指导的范围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指导工作方 案进行法律审核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在《重大行政指导审批表》中签署 意见或提出建议,承办机构根据法制机构的意见、建议,做出相 应的处理审核通过的,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指导评估制度,通过 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对重大行政指导 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行政指导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为相关行 政指导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及时 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指导行为,并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依法行 政责任目标考核第二十条行政指导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二) 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 否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是否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 实施行政指导是否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 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四) 是否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五) 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六)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行政指导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 受理对行政指导行为的投诉;(二) 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三) 开展行政指导案卷评查;(四) 对重大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进行法律审核;(五) 对重大行政指导进行评估;(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存 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由有 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激励机制,对 典型的行政指导事例总结推广,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是通用类范本,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进 一步完善、优化行政指导文书,将行政指导充分体现在行政管理 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环节之中行政指导意见书(依职权实施)XX指导意字〔 〕 号指导对象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地址(住址)联系人联系行政指导的目的:我局(单位)依托行政管理职能,拟采取下列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提示口 规劝口 口 引导口建议口 其他方式( )口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你 (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你(单位)同意, 请与我局(单位)协力合作,以便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对象意见: 签名(盖章):年 月曰本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单位印章)年 月曰行 政 指 导 内 容行政指导人员(签名): 年 月曰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行政指导意见书 (依申请实施)XX指导意字〔〕 号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你(单位) 有权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
你(单位)在实施我局(单位)的行政指导意 见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本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单位印章)年 月曰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行政指导登记簿序 号时 间指导方式、对象及内容指导结果行政指导 人员1年 月 日提示 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曰公司法定代表 人XXX表示将 及时办理相关 手续XXX注:行政指导登记簿适用于简便形式的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通知书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