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环保部_工程服务违章处罚管理标准.pdf
5页工程服务违章处罚管理标准 ——Q/SY WH4548--2005——Q/SY WH4548--2005 编制:编制: 余春青余春青 审核:审核: 潘烨潘烨 批准:批准: 宋自力宋自力 执行日期:执行日期: 2005 年年 7 月月 1 日日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Q/SY WH4548--2005 工程服务违章处罚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中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装置检维修、机械设备维修、配件加工、保温防腐、设备清洗、设备厂家售后服务、运输、环卫绿化、环境监测、工业卫生监测、计量监测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乌石化公司范围内进行工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标准的处罚适用但不限于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由于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在按照本规定和安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工程服务单位还需赔偿由于事故给乌石化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是: 2.1.1 负责对公司内工程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1.2 负责审定《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签发人的资格。
2.1.3 负责对工程服务单位提出的处罚异议进行复核 2.1.4 负责统计、汇总《违约金交纳通知书》 ,并通报财务处 2.2 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2.1 负责对本单位内工程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2 负责审核、上报本单位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2.2.3 每月底将当月《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第三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2.3 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服务单位所交纳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程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本标准,若出现违章,接到《违约金交纳通知书》后,责任人要接受处罚,并在《违约金交纳通知书》上签字对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在《违约金交纳通知书》上签字后,工程服务单位负责人 3 日内持《违约金交纳通知书》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复核 3.2 工程服务单位出现违章行为时要接受乌石化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并对违章行为立 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者加倍处罚若违章行为造成乌石化公司经济损失者,工程服务单位要予以赔偿对于违章行为责任人触犯法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章行为频发、屡教不改、严重违章的工程服务单位,乌石化公司可采取责令其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2005--06--20 批准 2005--07--01 实施 Q/SY WH4548--2005 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给乌石化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工程服务单位赔偿) 、提高工程服务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数额直至取消其工程服务安全资质等处罚措施。
3.3 违约金由财务部门从工程服务单位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取结算时,违约金超过安全保证金的部分,工程服务单位须一次交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和付款 3.4 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签发人的数量,并将《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签发人的名单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签发人要加强管理,保证违章处罚的公正性、严肃性,对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收受工程服务单位财物者,严格按照《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取消《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的签发资格 3.5 各二级单位每月底将《违约金交纳通知书》第三联分类汇总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统计备案后,将违约单位名称、违约金交纳金额通报公司财务处(或二级单位财务科) ,财务部门即从相应工程服务单位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取若安全保证金不足支付违约金,工程服务未结束的,财务部门即通报公司机动处(或工程管理部)要求工程服务单位在 3 日内补交安全保证金工程服务已结束的,违约金超出安全保证金的部分在结算时工程服务单位一次交清工程服务单位凭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出据的《安全保证金扣取证明》到公司财务处和各二级单位财务科结算。
对工程服务期内无违章的工程服务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 3.6 财务处对安全保证金扣款建立专门帐户管理,各二级单位的违约金统一交至财务处安全保证金扣款所得的 20%用于有关管理人员的奖励奖励方案每年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兑现 4 处罚 4.1 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项)次交纳 200-500 元的违约金 4.1.1 进入厂区不按规定着装者 4.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4.1.3 进入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者 4.1.4 进入现场的女工披长发者 4.1.5 在装置区打闹、睡觉的 4.1.6 擅自动用消防器具及配套设施者 4.1.7 未办理入厂证,车辆通行证入厂者 4.1.8 劳务结束后临时入厂证未在 15 日内归还保卫科者 4.1.9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行驶时速超过 20 公里者 Q/SY WH4548--2005 4.1.10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车者 4.1.11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违章占用消防通道者 4.1.12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客货混装和超载者 4.1.13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未配戴合格的阻火器者 4.1.14 氧气瓶、乙炔瓶等使用、摆放不符合规定者。
4.1.15 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安全、治安保卫例会者 4.1.16 其它轻微违章行为 4.2 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项)次交纳 500-1000 元的违约金 4.2.1 违章动火(如:未办理火票、动火点与火票动火点不符、安全措施未落实、无监火人等情况)者 4.2.2 违章动土(如:未办理动土票、动土点与动土票规定的动土点不相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者 4.2.3 未经许可擅自动用甲方阀门、设备、工器具者 4.2.4 违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未办理票证、作业点与票证作业点不符、安全措施未落实、无监护人等情况)者 4.2.5 违章高处作业(如:未办理票证、作业点与票证作业点不符、安全措施未落实、无监护人等情况)者 4.2.6 违章用电(如:未办理票证、作业点与票证作业点不符、安全措施未落实、无监护人等情况)者 4.2.7 损坏甲方设备、工器具、消防器材或设施者 4.2.8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者 4.2.9 工程服务区域内有烟头或火柴棒者 4.2.10 其它违章行为 4.3 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项)次交纳 1000-2000 元的违约金。
4.3.1 人员、车辆进入与工程服务内容无关的区域者 4.3.2 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者 4.3.3 在厂区内赌博者 4.3.4 在厂区内打架斗殴者 4.3.5 擅自动用可燃液体、气体阀门、设备者 4.3.6 辱骂、恐吓、威胁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者 4.3.7 违章责任人收到违约金通知书后拒不签字者 Q/SY WH4548--2005 4.3.8 工程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者 4.3.9 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4 工程服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项)次交纳 2000-5000 元的违约金 4.4.1 在厂区内吸烟者 4.4.2 在厂区内盗窃公私财物者 4.4.3 工程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4.4.4 围攻、殴打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者 4.4.5 蓄意破坏甲方设备、工器具者 4.4.6 其它恶劣行为 附:违约金交纳通知书样式(一式三联) №: (签发单位盖章) 违约金交纳通知书 违章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区域) 违章行为描述: 根据《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工程服务违章处罚管理标准》第 条,该违章单位需交纳 违约金 元(大写: 仟 佰元) 。
签发人: 违章单位 违章责任人签字 第一联 签发单位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单位存 第二联违章责任人收第三联交质量安全环保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