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15208601
  • 上传时间:2017-11-03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6.22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考试相关要求:闭卷考试 60 分钟题型:判断题(20 分)选择题(40 分)多项选择题(20 分)填空题(20 分)内容:学籍管理细则 优秀学生转浙大条例 学分制、课程重修 考试:考核管理、补考办法 评奖评优、违纪处分 文明公寓、文明班级一、学籍管理细则1.入学与注册、缴费 p52.请假程序: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事由 p63.课程考核:类型、实验课考核、重修 考核 p7-94.课程修读:免修、重修、免听、缓考 p9-105.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 p10-146.提前毕业、获取学位、遗失证书 p15-17二、优秀学生转入浙大学习条例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探索高等教育新的运行体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精神,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城市学院依托浙江大学雄厚的综合办学实力,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相关(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 第二条 推荐范围 当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 推荐人数 城市学院推荐到浙江大学继续学习的学生名额为城市学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 0.5%-1%。

       第四条 推荐时间 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 第五条 推荐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综合表现优秀,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合格; (二)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参加浙江大学一年级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排名前 10%; (五)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层次、进度不得低于所在专业推荐性课程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 P27三、学分制实施条例1.课程学分计算以该课程的教学和学习量为标准理论教学课程 16 学时=1 学分,实验课等 32 学时=1 学分 p30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一般共计 12 学分 p303.按课程性质分类,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p304.学生可根据自身学要和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经过一年学习之后选择专业,经过两年学习之后选择专业方向 p315.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取相应学分p336.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五年) ,学籍保留最多可延长两年。

      p347.毕业类型可分为按期毕业、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 p34-35四、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1.考场规则 p49-50 时间:10 分钟、30 分钟 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违纪:按零分处置,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2.学院实行补考制所有课程的补考机会仅限 1 次 p513.补考不受费,重修需按学分收费P51-52大学英语分级教学(P55) 一、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分级和要求 二、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安排 三、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记载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第二课堂 1、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区别(P71) 2、第二课堂的内容安排必修为 10 个学分,选修为 2 个学分 3、第二课堂必修课程的实施 4、第二课堂选修模块的实施 5、成绩认定与组织管理五、学生证、校徽管理细则学生证是表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学院的标志,也是学生身份的证明遗失学生证或校徽的学生,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并向分院教学办提出补发申请补发学生证和校徽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和校徽各一次补办学生证、校徽时间定为每年 5 月、12 月的第二周P79六、奖学金评定管理条例奖学金类别 p90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5 条)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 70%以上:第一课堂:一等、二等、三等 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第二课堂: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优秀、创业、优秀团队、对外交流、新生精英、优秀贫困评选办法(5 条)P96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奖励办法(3 条)P97七、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个 人: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 求是荣誉奖章(最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集 体:先进班级(10%) 文明寝室 八、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种类: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受处分者的限制条件: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评奖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开除学籍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有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离校,户口退回原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或擅自离校离岗者,累计 20 学时给予警告,30 学时严重警告,40 学时记过,50 学时留校察看九、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学生不得私自入住或更换寝室、床位,须办理住宿登记卡,按期交纳住宿费、水电费;住宿调整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学生不得无故退宿(除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听雪、出国、培训到期等原因) 学生安全保障及相关责任: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生尤其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