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docx
4页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 个人征信授权托付书1 授 权 委 托 书 托付人:姓名: , 年 月 日诞生,身份证号: 受托付人:姓名:, 年 月 日诞生,身份证号: 托付事项:托付人与受托付人系夫妻关系,现托付上述受托付人代为到贵行征信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 托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个人征信授权托付书2 中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托付代理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于x年x月x日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托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托付日期: 承诺 以上托付书确系托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情愿担当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个人征信授权托付书3 托付查询授权书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 托付(姓名)(证件类型 号码 ), 于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责成其准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递本人 特此授权 托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托付书确系托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情愿承 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个人征信授权托付书4 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xx于xx年xx月xx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xx万元的授信xxx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xxx业务,由供应担保或由授权人担当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对策》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xxx,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依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xxx之日止,可以经过中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xxx借款人xxx: 授权人xxx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xxx: 签发日期: 个人征信授权托付书5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托付书 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需托付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本人名下的个人借款供应担保服务,为了使担保公司能够对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评估,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本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华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并猎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向上述机构报送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供应给平安集团(即中华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4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