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doc
1页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 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 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 (浙监明电〔2013〕1 号)要求,现就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可能受到高层建筑遮挡的 日照分析对象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可以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规划 日照分析收费二、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理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 照分析收费的上限标准为“0.45 元/平方米×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1500 元/幢×周边需 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 ,具体收费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包括根据拟建遮挡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以 及参与叠加遮挡的其他遮挡建筑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根据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 图确定。
三、收取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后,服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数据处理收费、建模 分析费及分析报告制作费等费用四、由于委托方原因,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可按增加 的工作量大小,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 50%适当加收费用,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五、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六、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建 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七、本通知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 2 年浙江省物价局2013 年 9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