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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落实解决原局机关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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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29730264
  • 上传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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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请落实解决原局机关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报告集团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18 日下发的中国铁建人函【2011】184 号文件《关于转发国资委邵宁同志在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中 2011年 8 月 8 日邵宁同志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政策的调整范围”这一点中明确指出“在实际操作时,各地还要考虑本地国有企业(包括驻地中央企业)重组改制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合理确定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符合《通知》要求条件的退休教师,一并纳入政策范围我们希望通过将上述人员纳入解决待遇的范围后,使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退休教师待遇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基本得到解决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 2004 年 1 月 20 日下发的国办发【2004】9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上述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我们原局机关小学刘咏梅、张乃凤、谷原芳、陈静、王素清等五名退休教师都是在 2004 年 1 月 1 日前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均属于留企退休教师,完全符合政策要求落实待遇的各项条件,我们也在 2006 年 7 月 4 日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了书面申请报告,请求集团公司按照国办发【2004】9 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我们局机关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进行调整,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的待遇都没有得到调整解决目前,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已明确要求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切实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因此,我们请求集团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根据这两个通知要求,依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我们原局机关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予以落实解决为盼在此,我们深表感谢!特此报告附:1、国办发【2004】9 号文件复印件;2、中国铁建人函【2011】184 号文件复印件原局机关小学留企退休教师:刘咏梅、张乃凤、谷原芳、陈静、王素清二 O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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