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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手册(原始版本)2010-2011年度增责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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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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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中央志愿者综合保障简介一、 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 11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平安保险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 10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 10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 5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基本住院医疗:每人保额 6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 ,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业务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 100%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累计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6、高额住院医疗:每人保额 60000~16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 6 万元的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 ,累计支付金额以 16 万元为限7、普通疾病门诊:每人保额 2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北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由个人部分自付费用),年累计超过 300 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 100%的比例赔付,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 2000 元为限。

      二、责任免除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 )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疾病门诊)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于给付保险金责任一、 投保人、受僧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三、被保险人保险理赔指南1、直接向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团险理赔室报案报案: 010-59731678010-597316792、 理赔应备文件(1)被保险人发生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收据原件.(2)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相对应每次就医门诊病历记录;处方(如在病历本有医生处置详情记载代替处方也可) ,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单,门(急)诊费用明细清单3)普通疾病急(门)诊事故被保险人相对应每次就诊门诊病历记录,处方,门诊收据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因各地医疗条件差异, (急)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医院无条件打印,可由院方手工开具并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即可※ 如果医院收据姓名打印有误,请在医院收费处手写上正确的姓名后加盖医院章即可※ 以上申请材料须知均需附加以下文件内容: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须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面,老版除外但内容要清晰,);团委联系人姓名及联系;团委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证明(详见邮件)(请将志愿者病情简述填写,将志愿者治疗费用的来源在团委证明上注清)。

      四、案例介绍;案例一;针对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注:发生费用高于保额 5000 元)志愿者***于 2007.03.05 日因摔伤导致左上臂骨折,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共花费 7500 元,其中自费费用为 500 元,合理费用为 7000 元,申请赔付,经审核属于意外责任,构成保险责任,应赔付意外伤害医疗具体给付方式为:一、若 7200 元均是门诊费用,则意外医疗赔付金额为:7500-500(自费费用)-100(免赔额)=6900 元〉 ,故最高赔付 5000 元二、若 7200 元中有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1)假设门诊费用小于 5000 元,则先赔付意外医疗,剩余金额在住院医疗中赔付如;门诊费用 4000、住院费用 3000 元,先赔付意外医疗 3000 元,再赔付住院医疗 2000 元2)假设门诊费用大于 5000 元,则门诊费用按意外医疗中赔付,住院费用按意外医疗赔付假设门诊费用 6000 元,住院费用 1000 元,理赔赔付意外医疗 5000 元,住院医疗 1000 元3、如果 7000 元均是住院费用,则意外医疗赔付 3000 元,住院医疗赔付 4000 元案例二;针对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注:发生费用低于保额 5000 元)志愿者***于 2007.007.06 日因摔伤导致踝扭伤,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共花费 800 元,其中自费费用为 70 元,合理费用为 700 元,申请赔付,经审核属于意外责任,赔付金额为:800-70(自费费用)-100(免赔额)=630 元。

      案例三;针对志愿者日常生病发生门诊费用理赔:志愿者***于 2007.05.08 日因上呼吸道感染,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共花费 1200 元,其中自费费用为 200 元,合理费用为 1000 元,申请赔付,经审核属于疾病责任,赔付金额为:1200-200(自费费用)-300(免赔额)=700 元3、材料寄送地址: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3 号平安大厦九层,团险中介部团中央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工作组,宋庆峰收 邮编:100033(注: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当地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2011 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1-05-18 来源:中国青年报一、保险费: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 ,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 200 元人民币二、投保时间: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 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 7 月 1 日至 8 月 1 日在投保范围内)三、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 15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累计最高赔付金额 150000 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 15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累计最高赔付金额 150000 元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 15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 150000 元※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 15 万元为限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 5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 5000 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 元-5000 元)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个人部分自费费用) ,年累计支付 300 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 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 5000 元为限6、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 160000 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 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以上所有就诊医院须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  四、责任免除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医疗责任(普通门诊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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