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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串讲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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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4《法理学》 串讲笔记第一章法学诸论第一节:法的性质和特征第一节:法的性质和特征【单选、概念】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规律性的内在的联系的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规律性的内在的联系的学科学科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现象之下的,内在的、规律的联系研究各种现象之下的,内在的、规律的联系多选多选】】法理学由法理学由内容性、方法性和渊源性内容性、方法性和渊源性三大要素所构成三大要素所构成【简答】法理学的构成要素:1、法理学的内容问题;2、法理学的方法问题;3、法理学的渊源问题单选】真正提出“恶法亦法恶法亦法”这一论断的人是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的奥斯丁奥斯丁【单选】将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学科看待的法学家是奥斯丁奥斯丁【选择】理论法学理论法学:从总的方面探究法学研究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单选】 ““法学法学””这一用语至少在公元前 3 世纪末罗马共和国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出现单选】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法理学学科意义上的法理学产生于近代多选】法学产生的前提:a 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业法学家的集团。

      多选】从法律的制定到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实施这一角度出发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立法学,即研究立法原则,立法规则,立法预测,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2 / 84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一化,立法体系,法律整理、汇编、编纂以及对立法的评价,等等这里讲的立法和法律都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2、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史上早已出现的注释法学3、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多选】从认识角度认识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多选】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多选】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国内法学,其中又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2、国际法学国际法学(广义) ,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3、法律史学法律史学,又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两者又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论述论述】】法的特征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法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规范性;;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机构一般指国家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通性普通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强制性3 / 84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程序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第二节:法的研究对象第二节:法的研究对象[选择]法学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的相关问题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的相关问题单选】查士丁尼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和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单选】法律正义是基本正义基本正义 [单选、判断]法学应以““实然法实然法””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学派、纯粹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就是这样的主张。

      [单选]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先验的理想法、应然法、正义法、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正义法、自然法[单选]中国法学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萌生的单选】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一是否定说[正确观点],以分析法学派为代表分析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简答】较为完整意义上的法理学,其理论学说应当是包括这样三方面内容的:较为完整意义上的法理学,其理论学说应当是包括这样三方面内容的:1、关于研究法的实然性问题实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如关于法的本质、法的形式、法的构成、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实效、法的关系、法的权利和义务、法的行为、法的责任、法制和法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方面的理论学说;2、关于研究法的应然性问题应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如关于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4 / 84由、法与正义、法与效率等方面的理论学说;3、是关于研究法的必然性问题必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如关于法的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条件、过程和途径等方面的理论学说。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多选、简答]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分析的方法4)经济分析的方法5)价值分析的方法单选】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选择】法西方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⑴自然法学、哲理法学自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 ;⑵分析法学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 ;⑶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片面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方面都应研究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单选】法学的词源:法学的词源:5 / 84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刑名法术之学学””或或““刑名之学刑名之学”” ⑵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 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法律的知识识””和和““法律的技术法律的技术””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单选】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提出该观点的法学家是乌尔比安乌尔比安【选择】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联系的整体单选】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简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一般法””即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即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 ,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其次,它是指古今中外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2、法学的基础理论:即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法学的基础理论:即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3、法学的方法论:由于法理学要从宏观上、从总体及其与其他现象的联系上来提示法律现法学的方法论:由于法理学要从宏观上、从总体及其与其他现象的联系上来提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具有方法论原理的意义。

      选择】法学产生的前提法学产生的前提:a 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选择】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广义的立法) 6 / 84【简答】法学的特征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⑴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而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⑵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又具有阶级性的特征它的内容、性质和任务,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阶级性是指法学代表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在阶级社会中,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法学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法学是没有的简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⑴以往的法学一般以唯心史观为基础,否认物质生活条件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⑵以往的法学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并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并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⑶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的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而是人类的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趋于消亡简答】民主和法制的学说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⑵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和集中、民主和党的领导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建设不能超越历史阶段⑶应“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⑷要法治不要人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⑸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7 / 84⑹要遵循法制原则,不搞政治运动⑺解决消极现象的重要手段是教育和法制;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⑻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⑼“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⑽在政治体制改革中, “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 简答】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产生和发展的依据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性质和内容 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权威和力量的源泉 【多选、简答】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在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在于: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中产生出来 )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3、法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不排斥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又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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